食物特別動力作用

食物特殊動力作用(specific dynamic action):是指人體的代謝因進食而稍有增加。譬如,某人基礎代謝率為168.80kJ·h-1,當攝取相當於168.80kJ的食物,並處於基礎代謝條件下,經測定,這時的代謝率不是168.80kJ·h-1而是176.40kJ·h-1.顯然,這部分增加的代謝值是因進食引起的。這一現象最早為Rubner發現,他稱之為“食物特殊動力作用”。

與進食無關

食物特殊動力作用和肌體溫 食物特殊動力作用和肌體溫

食物特殊動力作用與進食的總熱量無關,而與食物的種類有關。食物特殊動力作用和肌體溫進食糖與脂肪對代謝的影響較小,大約只是基礎代謝的4%,持續時間亦只1h左右。但進食蛋白質對代謝的影響則較大,可達基礎代謝的30%.持續時間也較長,有的可達10~12h.食物特殊動力作用的機理,是食物在消化、吸收和代謝過程中的耗能現象。例如,某些酶的活力增加,代謝過程中某些物質在細胞與間質間的主動轉移等,胺基酸的脫氨基作用的耗能現象更加明顯。Krebs曾經報導蛋白質的特殊動力作用引起的能量消耗增加與體內尿素的產生有關;Cairnie等人在股骨骨折的動物實驗中,也觀察到產熱量與氮排出量平行地增加,並且認為這是因組織蛋白分解而增加胺基酸代謝所致。但Garrow等人的實驗又不能說明進餐後代謝率的升高與尿素的產量有任何關係。

耗能是安靜時的2倍

對於人體勞動時的食物特殊動力作用,有人在實驗中發現幾乎是安靜時的2倍。由於這樣,人體進行勞動或運動時,機體不僅要供氧給運動的骨骼肌,而且要耗氧於食物影響的產熱過程,輸氧系統負擔加重,影響人體的耐力。如何使人體避免這種額外的負擔,而又處於供能充分的最佳狀態,所以,食物特殊動力作用仍然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食物特殊動力作用在熱能需要量的計算中,仍然不甚明確,也不統一。首先是食物的種類,食物引起的耗能增加,在熱能需要量應占多少比例?其次是在勞動條件下應如何計算?一般認為對高蛋白飲食習慣者,食物特殊動力作用約占總熱量的10%.我國營養學者主張一般膳食的食物特殊動力作用約占總熱能需要量的6%。

計算方法

設 A為一日熱能需要量;
C為生活觀察一日熱能消耗量;
6A/100為食物特殊動力作用。
計算式為: A=C+6A/100
簡化之則得: A=10C/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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