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中國社會團體衙門作風盛行,中國社會團體官氣十足,非盈利組織成食利集團。理套用社會管理的方法進行管理,可是,這些社團卻行政至上,官本位盛行,用衙門的方式對企業吆五喝六,窒息了服務精神。為此,必須回歸社會組織的民間性質,先撤衙門,去掉級別,清除其腐氣。 一些社會團體變了性質,本來是非盈利組織,卻成了盈利組織;本來是講社會責任的機構,卻反其道而行之;本來是社會公器,卻變成為少數人、個別企業服務的工具。協會熙熙,皆為利來;商會攘攘,皆為利往。
三大缺失
中國社會團體的三大缺失:現在一些社會團體變了性質,存在三大缺失。
缺失之一:社會團體是作為部門的附屬物而存在。由此也就決定了它的地位和功能——官辦或半官辦是當前中國社會團體的現實,缺乏獨立性。有的行業協會不僅沒有按照中央的要求轉換機制,反而搖身一變,成為“二政府”,有的協會中層人員對外竟然以廳級幹部自詡;有的行業協會成了政府安排過剩幹部的機構,其設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解決某些政府部門人員的位置、職務、待遇問題,結果既增加了財政負擔,又敗壞了社會風氣。
缺失之二:一些社會團體變了性質,本來是非營利性組織,卻成了營利性組織;本來應該大講社會責任,卻反其道而行之;本來是社會公器,卻變成為少數人、個別企業服務的工具。協會熙熙,皆為利來;商會攘攘,皆為利往。
缺失之三:一些社會團體變成利益集團。經濟學家A·克魯格在經典論文《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中指出:“人們為爭奪租金而進行的利己活動對整個社會完全是一種浪費。”看看一些社會團體,開展活動時,使用名稱張冠李戴,“拉大旗作虎皮”,打著行政招牌收取不法費用。有的借“公正”的外表,大肆斂財,通過頒發證書、舉辦論壇“忽悠”企業,收取不義之財。不少企業被商會欺騙入會後,並沒有得到什麼服務,只有在下半年通知交會費時,才想起有這個商會存在。有的享受財政全額撥款,其人員有兩份工資,一份來自財政撥款,一份來自創收。有的社會團體熱衷於公關,為單個企業策劃活動,成了有錢人的工具,失去了社會公器的作用。
社會影響
中國社會團體的三大作用
其實,社會團體在中國轉型的關鍵時期,意義重大。
改革近30年來,全國性社會組織由1978年的100多個發展到目前的1800多個,地方性社團達到20多萬個。在活動領域方面,已遍及各行各業,行業性、專業性、聯合性、學術性門類齊全。其中,學術性占38%,行業性占23%,專業性占29%,聯合性占10%。在作用和影響方面,已成為社會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團體作為中介組織,是市場經濟的內在組成部分,成為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社會團體處於中間地位,主要維護社會公平,起到化解矛盾、彌補斷帶、發揮補位作用。
社會團體有三大帶動作用:上下銜接、上下呼應、上下滲透。好的社會團體,一者可以彌補政府制度和社會法制的缺失;二者可以與自然人相互結合,共同發揮作用。不好的社會團體,如牙防基金會,不僅無助於社會公平,而且產生了負的外部性。
中國社會團體為何錯位
中國社會團體錯位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
首先,政府對企業太“熱心”正是一些協會肆無忌憚斂財的問題要害。筆者常常聽到政府部門責備中國企業家素質差和融資不暢,因此,通過成立協會幫企業一把。殊不知,政府對企業太“熱心”正是一些協會肆無忌憚斂財的要害所在。舉例來說,政府扶持中國企業創立名牌用意是好的,但通過社團組織評選“中國名牌”、甚至“世界名牌”就是違背市場原則的,反而增加了市場交易成本。
其次,靠關係資源生存。中國不少社會團體的致命缺陷是“人格化”的方式生存,靠人脈及關係資源。在各類協會中任職的前政府官員,雖然期滿退休在協會任職,但人脈及關係資源還在那邊,他們容易打通政府的各個環節。尤其是曾經擔任過較高領導職位的官員,他們的“餘熱”不可小視,有些就在企業與政府中間做中介,為自己謀取利益。
再次,科層結構形成利益集團。與政府有“血緣”關係的社會組織大多數本質上還是依靠政府,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模式仍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體制的烙印。按照史丹福大學著名經濟學家米爾格羅姆和羅伯茨的“影響活動”理論,在任何組織中,只要有一個上級是行政任命制,大家都要在裡面進行很多尋租活動。
最後,缺乏一部專門約束社會團體的法律。對社會團體管理的原則規定散見於國家有關法律如憲法、刑法、民法之中,缺乏針對社會團體非盈利、公益性等特性規範其發展的內容。各人民團體中,除工會由國家專門制定過《工會法》外,其餘均未制定專門的法律。
政策建議
社會團體應還原本位,針對當前社會團體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五點政策建議:
第一,先撤除衙門,去掉級別。中國社會組織衙門作風盛行,官氣十足。理套用社會管理的方法進行管理,可是今日中國之社團,行政至上,官本位盛行,用衙門的方式對企業吆五喝六,窒息了服務精神。為此,必須回歸社會組織的應有之義,先撤衙門,去掉級別,清除其腐氣。社團領導不再由政府部門領導擔任,而是由會員選舉產生。同時,培育和形成社會團體進入公共領域的渠道和機制,轉變其職能,由管理變為服務。
第二,破除部門利益主義,政府將部分執行及監督職能交給社團組織。現在,越是有實權的部門,在政府機構改革和精簡中成立的事業單位越多,政府的職能首先向這些單位轉移,可謂“肥水不流外人田”——政府攬了很多本應該屬於行業協會的事情。目前,中國社會團體三分之一能正常開展活動,三分之一勉強維持,三分之一無法正常運行。因此,政府行政部門應將執行及部分監督職能逐步交給社團組織。具體可採用委託授權、契約和招標等方式。政府行政審批可以由行業資格認定來取代,對涉及單純業務性的行業項目審批問題,由行業協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三,放開行業協會的準入門檻。我國社會團體要走出困境,像國外某些行業協會那樣有所作為,有效的辦法是,放開行業協會的準入門檻,淡化官方背景,徹底解決行政化傾向嚴重及過度依賴政府問題,真正回歸民間。
第四,加強立法,為社團發展提供法律支撐。社團接受政府職能轉移的關鍵,是通過立法來規定政府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也明確社會團體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因此,要推動政府職能向社會團體有序、有效地轉移,創造有利於社會團體健康持續發展的法律環境,為社團發展提供法律支撐。這是戰略性和根本性的措施。
第五,對社會團體的財務強化審計,嚴格監管,使社會捐助的財物真正用於社會公益事業。財務必須編制預算,每年要向會員大會報告預算使用情況,協會收入嚴格納入預算,不能使資金在體外循環。
西方非盈利的四大功能
西方非盈利性組織的四大功能:在西方的理論中,社會組織可以歸於三個部門:第一部門是政府部門,主要是以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第二部門是市場部門,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第三部門是介於政府與盈利組織之間的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具有非盈利性的特徵,也可以稱為非盈利組織。
20世紀中葉,西方國家發生了一場範圍廣泛的“第三部門”運動,政府退出了很多傳統的微觀經濟領域,同時,大量的公共服務轉由第三部門來提供。各國紛紛向第三部門轉移它們在社會服務領域的事權。目前,已開發國家非營利組織的開支已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10%左右,國家對外援助資金的40%是由非政府組織支配的。第三部門對實現“大社會、小政府”的管理格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發達的社會組織在解決就業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德國的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約有70多萬人。
從公共經濟學上說,非盈利性組織具有區別於盈利性組織的三個特點:
一是任何人都沒有一種可以得到非盈利組織利潤的權力;二是非盈利組織的收入很大比例來自捐贈,可以免交所得稅;三是非盈利性組織以會員利益為最高原則。
非盈利組織包括:維權機構、行業協會、民間公益組織、社區組織、互助組織、商會、工會等。以行業協會為例,非盈利性組織具備四大功能:
功能之一
維護整體功能。指的是代表本行業所有企業的根本利益與整體利益,向立法機構及政府反映本行業的總體利益要求和願望,以民間身份參與國家有關法律及政策的討論,甚至參加政府同別國政府所進行的雙邊及多邊貿易協定的談判。
功能之二
社會溝通功能。從現實情況來看,國家在制定有關法律及政策時,為數眾多的企業不可能都去直接找政府,而行業協會則能起到這方面的作用;同時,當企業與社會有關方面發生某些矛盾時,行業協會代表企業可以進行求同存異的協商,以維繫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功能之三
共同服務功能。如果單個企業進行產品展覽、行業培訓,必然成本高,那么,通過行業協會組織成本低,而且參加企業眾多,社會效應好。
功能之四
行業自律功能。行業協會促進各個企業遵守國家法律及各項政策,進行自律性管理;同時,維護本行業的整體利益,通過行業協會還可以清除個別“害群之馬”。
從四大功能可以看出社會團體的準確定位是為會員服務的社會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