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顧憲字士思,吳郡人。祖父顧凱之,曾任南朝宋的鎮軍將軍,湘州刺史。顧憲之十七八歲時,州府徵召為儀曹從事,考中秀才,接連升為太子舍人,尚書比部郎,撫軍主簿等。宋元徽朝時任建康縣令。當時有盜竊耕牛的人,牛被主人認出,但偷竊者也稱牛是自己的,兩家的訟詞、證據都一樣,前任縣令不能判決。顧憲之到任後,把這狀紙翻轉過來,對兩家說:“不要再說了,我知道該怎么處理了。”於是下令解開牛,任隨牛走往何處。牛直接走回到原來主人宅室,偷竊者才伏地認罪。顧憲之揭發奸邪的或藏匿的罪犯大都採用這類的方法,當時的人專稱他“神明”。至於有權勢的人的請託,官吏們的貪殘,他都根據法律公正處理(拒絕請託,打擊貪殘),從不偏袒和放縱,品性又清廉節儉,盡力治政,得到了百姓的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