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推適用制度
從法律角度看,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一定行為,但其足以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時,將具有相似性質的行為法律擴充適用或者援用同它有類似性質事項的法律進行定罪量刑。類推制度是一種具有一定程式性的法的創製,“諸斷罪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是刑法的保護個人權利機能和保障社會秩序機能矛盾的表現和緩衝。類推制度依據類推適用對象不同分為法律條文含義的類推解釋和具體行為的類推適用。以法律條文含義為對象的類推解釋通過對法律條文本來並不具備的含義進行類推理解,使法律條文能夠適用於原來法律沒有規定的社會關係。其他
這是對於刑法保障機能的維護,通過對法律條文含義的類推,能夠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制裁沒有被規定為犯罪行為但是足以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行為。再者就是具體行為的類推適用,“法有限,而情無窮”,刑法作為成文法,理所當然具有抽象性和相對於社會發展的滯後性,因此不能夠針對每一個行為做出具體的規定,從而出現了對於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的刑法條文適用於該行為的法律類推適用。類推解釋和類推適用的區別在於類推解釋是針對法律條文的類推,具有普遍意義;類推適用則是針對具體行為的類推,不具有普遍意義。刑法是通過嚴厲的刑罰手段來限制個人的權利從而調整社會關係,具有國家強制性和懲罰性,類推制度雖然最大限度的懲治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損害了刑法對法律行為所具有的可預測性和可評價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