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頸段氣管損傷多伴有喉部損傷。
病因與發病機制
1.外傷
可分為閉合性損傷和開放性損傷。
(1)閉合性損傷:
大多數見於車禍、擠壓撞擊傷(包括機械、拳擊、槍傷等),其力量足以導致氣管破裂或斷裂。
(2)開放性損傷:
如割傷、銳器刺傷槍彈傷或爆炸的碎片傷。開放性損傷包括全氣管貫通傷、盲管型損傷、頸段的喉或氣管損傷,除同時合併大血管損傷外,一般主要的症狀是皮下氣腫,合併血管損傷者可因吸入血液而發生窒息。(施行氣管內麻醉時,插管的不當,可導致喉部或氣管內腔壁的黏膜損傷,在此不贅)。
2.物理性損傷
這種損傷多是由於吸入乾熱氣體,如火燒傷時吸入熱氣所致,多伴有面部的燒傷。高壓蒸氣吸入所致者較少見。發生灼熱性損傷時氣管黏膜很快出現充血水腫或壞死,導致呼吸困難,且日後可因瘢痕形成而發生氣管狹窄。
3.化學性損傷
多因吸入有毒或刺激性大的化學氣體所致,濃度越高、水溶性越大的氣體對氣管黏膜的損傷性越大,除氣管的損傷外,下呼吸道亦會受損,如肺泡損傷、急性肺水腫皆可發生。化學性損傷多由戰時的化學武器所致。
診斷要點
臨床表現無論哪一種損傷,其損傷程度常決定症狀的輕重,輕的僅表現為激惹性咳嗽,嚴重時可出現呼吸困難甚至窒息。外傷性損傷可有皮下氣腫,觸診可有捻發感。合併大血管損傷時可發生休克及吸入性肺炎(吸入血液所致)。
診斷標準根據病史及臨床表現診斷並不困難,但必須常規做頸部X線片檢查觀察有無皮下氣腫,胸部X線片檢查了解有無肺炎或肺水腫症象,是否行氣管鏡檢查應視情況而定。
治療概述
1.保持呼吸道通暢
無論喉還是氣管損傷,一旦診斷明確,首先應確保呼吸道通暢,清除吸入物,插入帶氣囊的氣管導管,充脹氣囊後進行輔助呼吸,以保證血液或分泌物不被吸入氣管內,並且還可通過它吸出己吸入氣管內的血液或分泌物。
2.合併大血管傷的處理
充分暴露受損的血管及氣管,血管損傷的處理方法同頸部血管傷,氣管則行氣管切開術。
3.物理及化學性損傷的處理
對於物理性損傷的患者,最好能在早期即行氣管切開術,以便吸出壞死脫落的黏膜及分泌物,並可避免喉頭水腫所致的呼吸困難。化學性氣管損傷同樣應行早期氣管切開。
4.氣管切開後的處理
①套管口覆蓋1~2層無菌濕砂布,以保持呼吸道內一定濕度;
②每2~4h向套管內滴入含有抗生素,α-糜蛋白酶(0.5mg/ml)的溶液數滴,也可作霧化吸入,以防氣管黏膜炎症及分泌物過於粘稠;
③及時吸清氣管內的分泌物;
④每天清洗內套管,於切開10天后外套管亦須每周更換一次,套管外有氣囊者,若病情允許,每4h放氣一次,15min重新充氣;有昏迷的患者則應行控制性呼吸。
何時拔管則根據病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