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領導方式就是領導者對待被領導者的行為模式。領導方式的分類:
領導方式指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發生影響和作用的方式。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領導類型作不同的劃分。
1)按權力控制程度,可分為集權型領導、分權型領導和均權型領導。
集權型領導是工作任務、方針、政策及方法,都由領導者決定,然後布置給部屬執行。
分權型領導是領導者只決定目標、政策、任務的方向,對部屬在完成任務各個階段上的日常活動不加干預。領導者只問效果,不問過程與細節。
均權型領導是領導者與工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劃分。工作人員在職權範圍內有自主權。這種領導方式主張分工負責、分層負責,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達成目標。
2)按領導重心所向,可以分為以事為中心的領導、以人為中心的領導、人事並重式的領導。
以事為中心的領導者認為,是以工作為中心,強調工作效率,以最經濟的手段取得最大工作成果,以工作的數量與質量及達成目標的程度作為評價成績的指標。
以人為中心的領導者認為,只有部屬是愉快的願意工作的,才會產生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效果。因此,領導者尊重部屬的人格,不濫施懲罰,注重積極的鼓勵和獎賞,注意發揮部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注意改善工作環境,注意給予部屬合理的物質待遇,從而保持其身心健康和精神愉快。
人事並重式的領導者認為,既要重視人,也要重視工作,兩者不可偏廢。既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要改善工作的客觀條件,使部屬既有飽滿的工作熱情,又有主動負責的精神。領導者對工作要求嚴格,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計畫,創造出最佳成果。
3)按領導者的態度,可分為體諒型領導、嚴厲型領導。
體涼型領導是領導者對部屬十分體諒,關心其生活困難,注意建立互相依賴、互相支持的友誼,注意讚賞部屬的工作成績,提高其工作水平。
嚴厲型領導是領導者對部屬十分嚴厲,重組織、輕個人,要求部屬犧牲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嚴格每個人的責任,執行嚴格的紀律,重視監督和考核。
4)按決策權力大小,可分為專斷型領導、民主型領導、自由型領導。
專斷型領導是領導者把決策權集於一人手中,以權力推行工作。由於決策錯誤或客觀條件變化,貫徹執行發生困難時,不查明原因,多歸罪下級。對下級獎懲缺乏客觀標準,只是按領導者的好惡決定。
民主型領導是領導者同部屬互相尊重,彼此信任。領導者通過交談、會議等方式同部屬交流思想,商討決策,注意按職授權,培養部屬主人翁思想。獎懲有客觀標準,不以個人好惡行事。
自由型領導是領導者有意分散領導權,給部屬以極大的自由度,只是檢查工作成果,除非部屬要求,不作主動指導。
基本方式
三種
由管理學家懷特和李皮特提出。他們認為存在三種基本領導方式。
四種
由管理學家利克特提出,同時他發現,運用“群體參與式”從事經營的主管人員取得的成就最大。
1、“專制-權威式”:專制、採用自上而下的溝通方式,很少信任下屬。對人採用恐懼與懲罰的方法,偶而兼用獎賞,決策權集中於自己。
2、“開明-權威式”:對下屬有一定信任和信心,並用獎賞和懲罰,允許一定的自下而上的溝通,授予下級一定的決策權,但牢牢掌握政策性控制。
3、“協商式”:對下屬抱有相當大的信任和信心,通常設法採納下屬意見;採用獎賞,偶爾用懲罰和一定程度的參與;進行上下雙向溝通;在最高層制定主要政策和總體決策的同時,允許低層部門作出具體問題決策,在某些情況下進行協商。
4、“群體參與式”:對下屬在一切事務上抱有信心和充分的信任,總是從下屬獲取構想和意見,並積極地加以採納;組織群體參與確定目標和評價實現目標的進展;積極從事上下雙向溝通;鼓勵各級組織作出決策。
類型
領導權力的控制運用
按領導權力的控制和運用方式可以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均權式的領導方式。
教育激勵式的領導方式,注重思想教育和激勵工作,運用灌輸、對話、啟發、商討等說服教育的方法和各種激勵手段,激發人的內在動力,使下屬心說誠服地領會和接受領導的意圖,自覺地為實現特定領導目標而努力。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領導方式。
領導活動側重點
按領導活動的側重點可以分為重人式、重事式與人事並重式的領導方式。
重人式領導方式致力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寬鬆的工作環境,以人為中心進行領導活動。
重事式領導方式注重組織的目標、任務的完成和領導效率的提高,以事為中心進行領導活動。
人事並重式領導方式則既關心人,也注重工作,做到關心人與關心事兩方面的辯證統一。只有關心人,才可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也只有同時關心工作,才可能使每一個人都有明確的責任和奮鬥目標。
連續性
學說提出者
羅俐特·坦納鮑姆和沃倫·施米特認為領導方式存在著連續性。
學說內容
成功的領導者依據管理對象的不同而在一延長線的不同點上運作。從完全以領導為中心的低點趨向完全以職工為中心的高點。這種運動、運作存在著一種靈活性,領導者對一些員工可以採取獨斷的方式,而對另一些員工則採取民主的方式或參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