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授權

領導授權

所謂領導授權,就是在組織系統內部,領導者將組織和人民賦予自己的部分職務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機關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地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從而為被授權者提供完成任務所必需的客觀條件。

意義

領導授權的重要意義在於:

1、領導科學授權是完成領導任務、實現現代領導目標的需要。

2、領導科學授權能夠鍛鍊被領導者的能力,增強他們的責任心,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有助於鍛鍊、提高和發展下屬。

3、領導科學授權能夠改善上下級的關係,使之更為融洽,從而營造一種團結合作、奮發向上的組織氣氛,有利於改善和提高整個組織的效能。

形式

領導授權是一種帶有權變色彩的行為,要因時、因地、因人制宜。人們站在不同的角度,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其分成不同的類型。

1、根據在授權時所憑藉的媒介的不同,我們可以將領導授權分為口頭授權與書面授權。

所謂口頭授權,是上級領導利用口頭語言對下屬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級之間根據會議所產生的工作分配。這種授權形式一般適合於臨時性與責任較輕的任務。

所謂書面授權,是上級領導利用文字形式對下屬工作的職責範圍、目標任務、組織情況、等級規範、負責辦法與處理規程等進行明確規定的授權形式。這種授權形式適合比較正式與長期的任務。

2、根據授權的規範性程度的不同,我們可將領導授權分為正式授權與非正式授權。

正式授權是領導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並按照法定程式所進行的授權活動,即下屬行政人員根據其合法地位獲得相應職權的過程。

非正式授權是指無法律特別規定或組織體系之外的非程式性授權,帶有隨機性,因機遇與需要而定,往往是臨時性的。

3、根據工作內容的重要性程度、上下級的水平與能力等綜合情況,我們可將領導授權分為充分授權、不充分授權、制約授權和彈性授權等形式。

(1)充分授權也叫一般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在下達任務時,允許下屬自己進行決策,並能進行創造性工作。充分授權又可分為三種情況:

1)柔性授權,即上級領導者僅對工作安排給出一個大綱或輪廓,下屬可隨機應變,靈活而有創造性地處理工作。

2) 模糊授權,即授權者只講明工作所要完成的任務和達成的目標,而不明確指出工作的具體事項與範圍,讓被授權者自己去選擇完成任務的途徑。

3)惰性授權,即上級領導者將自己不願意處理的紛亂繁瑣的事務交給下屬處理,其中也可能包括領導者本身也弄不清楚如何處理的事務。

(2)不充分授權,也稱為特定授權或剛性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對於下屬的工作範圍、內容、應達成的目標和完成工作的具體途徑等都有詳細規定,下級行政主體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

(3)制約授權,又叫複合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將某項任務的職權分解授給兩個或多個子系統,使子系統之間產生互相制約的作用,以免出現疏漏。

彈性授權,又稱動態授權,是指在完成任務的不同階段採用不同的授權形式。

特點

1、領導授權在本質上是組織內部權力分配的特定形式。

2、領導授權實際上是領導活動過程的一部分,其核心內容是上級領導給下屬分派任務。

3、領導授權是一種權責高度統一的行為。

原則

領導授權需遵循的原則主要表現為:

1、適當原則,即為達到某一目標,而通過一定程式進行的一定限度內的授權。

2、責任原則,即授權的同時要明確下屬的責任,也就是帶責授權。

3、可控原則,即授權不僅要適當,還要可控。

4、信任原則,即領導者對將要被授權的下屬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考查,一旦授權就要對下屬給予充分信任即“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5、考績原則,即領導者授權後,就要定期對下屬進行考核,對下屬的用權情況給予客觀的評價,並與下屬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

程式

一般情況下,領導授權的科學化程式依次表現為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授權的工作內容。

2、選擇授權的對象。

3、正式授予權力並明確責任。

4、堅持請示匯報制度,及時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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