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干預司法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是由十八屆四中全會建立。

涵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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