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5年1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印發《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該《通報》分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圍繞解決突出問題,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持續抓好後續整改,不斷深化鞏固巡視整改成果3部分。

基本信息

2015年1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印發《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通報

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視組於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對我市進行了巡視,並於10月30日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把做好巡視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市委高度重視中央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切實承擔起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市委書記韓正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積極主動對照反饋意見,扎紮實實做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問題和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應。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市委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中央巡視組工作情況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王岐山同志關於做好巡視整改工作的明確要求。通過學習,大家深刻認識到巡視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這次中央巡視組對上海的巡視,是對上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大檢查,是一次廉潔自律的健康體檢。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見微知著、點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明確具體、符合實際,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都很強。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中央對地方巡視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擔當,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把整改工作抓嚴抓實抓細。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書記韓正同志任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雄同志和市委副書記應勇同志任副組長。先後召開3次市委常委會和5次領導小組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分工範圍內的整改工作,研究解決整改工作推進中的具體問題。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積極對照整改任務,各負其責、抓好整改。市紀委機關和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認真做好協調、推進、督辦等工作,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確任務分工。逐條細化反饋意見中的問題,制訂《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對中央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務,逐項明確牽頭領導、牽頭單位及整改時限、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訂後,市委召開全市巡視整改工作動員會,韓正同志主持會議並進行動員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對巡視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責任、分類處置,高標準、嚴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抓好整改落實。各牽頭單位根據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和任務分工,明確專人、配備力量,結合實際抓好整改工作,確保每個問題、每個事項都認真對待、落實到位。

四是突出問題導向。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始終緊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時間抓好整改落實;短時間內無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時間表,力爭儘快完成。對涉及違紀違法的,該查處的認真查處,應誡勉、教育的嚴肅誡勉、教育。同時,把整改顯性問題與隱性問題、立行立改與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認真反思、深入研究、系統治理,以此次整改為契機,以更大的勁頭、更強的韌性、更嚴的舉措,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加強政治紀律教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工作,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開創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新局面。  

二、圍繞解決突出問題,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

(一)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進一步增強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市委常委會健全完善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中央紀委的工作部署,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市委常委切實落實“一崗雙責”要求,認真研究解決分管領域重點責任項目推進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對分管部門及其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做到嚴肅教育、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市委常委每年對自身“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一併匯報個人廉潔自律和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情況。

二是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關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進一步做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見》和《上海市各區縣和市委市政府各委辦局黨政正職領導幹部述責述廉工作辦法(試行)》。建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定期向市委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定期向市紀委述責述廉的相關制度。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2014年共追究10起。繼續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項檢查,分別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帶隊,對10個區、4個大口黨委開展實地檢查,並將相關區縣委書記、大口黨委書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眾的監督。

三是加強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嚴格執行《上海市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實施項目化管理,有重點、有步驟地落實各項任務。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健全市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紀檢機關同司法機關、審計部門等的協調配合,切實增強反腐敗工作合力。

四是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在現有6個市委巡視組的基礎上,增設4個專項巡視組,增加35名編制,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力量。建立巡視組組長庫和巡視人才庫,實行巡視組組長一次一授權,抽調紀檢機關和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同志參加巡視。制定《上海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巡視工作操作手冊》,明確市委巡視辦職責定位和工作流程,規範市委巡視辦工作。制定《關於做好本市巡視情況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做好巡視移交工作的意見(試行)》等制度規定,建立健全線索移送、反饋、督辦、整改等機制,加強巡視成果運用。2014年市委巡視組共向被巡視單位反饋問題314個、提出整改建議71條,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移交移送問題線索80個。同時,嚴格做好巡視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力的加大問責力度,提高巡視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五是不斷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堅持市委書記談心談話制度,就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專題談話,督促有關領導幹部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制度規定,強化幹部教育和監督。進一步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在市委中心組學習中安排加強廉潔自律、推動廉潔從政等相關內容,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約束。

(二)關於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提高主動發現案件線索和查辦案件工作能力。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對反映黨員幹部尤其是市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嚴格按程式開展調查。完善黨紀審查工作機制,制定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集體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負責、全程督辦的管理工作機制,嚴格按照五類標準進行處置,確保調查和處置全面及時。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建立查辦重大複雜案件專案工作機制,特偵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一事一授權。2014年,市紀委初步核實問題線索197件;新立案件32件,同比上升256.6%。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問題線索3522件,同比上升320.8%。各區縣紀委還查辦一批在本地區有影響的案件。

二是調整市、區縣紀檢監察機關職能定位。市紀委、市監察局對內設機構進行新的調整,在不增加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幹部職數的情況下,增加2個紀檢監察室,調整後共有執紀監督部門13個,占機構總數的68.4%;人員編制117名,占編制總數的62.9%。各區縣紀委也大幅度提高執紀監督部門和紀檢監察室的比例。開展第二輪議事協調機構規範清理,市紀委、市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數量由原來的146個減少為13個,區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數量由原來的1217個減少為159個,實現把主要精力、人員力量向主業傾斜。注重選用具有經濟、審計、法律、土地管理、工程建設等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歷的幹部充實紀檢幹部隊伍,有計畫抽調紀檢派駐機構、區縣紀委及審計、財政等部門優秀年輕幹部、業務骨幹、專業人員,參加巡視、專案、專項檢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辦案人才庫,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

三是加強對重點部門、崗位、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圍繞國有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處置,分析權力運行的廉政風險點。加強對行政審批部門的廉政風險防控,試點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對各類別、各層次崗位的職務影響和廉政風險作出評估界定,編制風險崗位履職手冊,減少自由裁量權,促使權力規範運行。加強對工程建設、土地、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以及對財政專項資金和科研經費的監管。同時,建立完善廉政風險防範追責倒查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問責。2014年,全市共對黨政幹部工作失職、決策失誤、監管不力等問題實施問責24起,其中免職1人,停職檢查1人,責令書面檢查2人,通報批評1人,誡勉談話19人。

四是加強幹部任用前廉政審核。嚴格審核考察人選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把幹部提任前徵求紀檢機關意見作為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式。加強對擬提任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的全面審核,做到“逢提必審”,多角度審核幹部黨風廉政情況。同時,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辦理,通過各級紀檢機關全面了解擬提任幹部黨風廉政情況,對調查情況尚不清楚或明顯存異的,要求相關單位進一步開展調查。落實從嚴把關要求,對有問題反映應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待有明確意見後再回復;對反映幹部工作作風方面問題或在幹部擬提任期間收到情況反映,由市委組織部結合考察情況綜合了解;對有些問題不能馬上查清的,如果有重大疑點,明確提出慎用、緩用、不宜使用等建議。2014年,市紀委共完成市委組織部來函徵求意見78批、320人次,對相關幹部明確提出緩用等建議。

(三)關於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問題的整改情況。

研究制定進一步規範市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根據規定要求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開展一次專項清理。

(四)關於文廣系統廉政風險比較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明確整改責任主體為新成立的文廣集團。一是認真辦理中央巡視組移送的信訪材料。二是對文廣系統歷年投資進行全面清理,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對集團及下屬各單位2011至2014年度所有投資行為、股權變動行為進行自查。三是加強財務管理。在集團及下屬各單位自查自糾基礎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各單位進行2014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時,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按照編制科學、程式規範、執行嚴格、評價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則,做好集團及下屬各單位2015年度財務預算工作,重點關注對外擔保、投資、融資、薪酬等方面預算,預算外事項原則上不予審批。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研究制定集團董監事委派原則,修訂董監事管理暫行辦法,對整合後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董監事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對部分下屬單位董監事進行調整。根據《關於加強宣傳系統有關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以內控建設推動集團的公司治理建設。五是推進清理虧損企業、縮減投資層級工作。成立集團清產核資專項工作辦公室,對虧損企業進行全面排摸梳理,制訂關停並轉或扭虧方案,爭取到2015年底實現虧損家數、虧損金額雙減半的目標。同時,嚴格控制投資層級,集團和上市公司各自投資層級控制在3級以內。六是成立集團審計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分析重大業務流程的管控檢查,討論重大問題的審計整改。七是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和內控制度建設,由集團監察部門牽頭,盯住重要領域、重點環節查找廉政風險,針對巡視、審計、專項檢查和排查中發現的廉政風險,制定可操作、可檢查、可評估的防控措施,明確防控項目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關於個別領域和部門腐敗問題較為突出的整改情況。

關於收取“醫藥回扣”、國有資產流失、領導幹部“以房謀私”、財政科研計畫專項經費管理等民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一是集中精力開展專項治理或專項檢查。開展醫療藥械購銷、醫療機構接受贊助、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問題專項整治,遏制醫療衛生領域案件高發態勢;開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關聯交易、親屬違規辦企業專項清查,嚴肅查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權謀私、侵吞國資,導致重大國資流失案件;加大對領導幹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房產買賣情況的抽查核實力度,督促領導幹部在買賣房產方面保持廉潔;開展財政科研計畫專項經費巡查,改進和完善財政科研計畫經費管理工作。對專項治理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二是主動接受監督。推進藥品採購“陽光平台”建設,對醫療機構用藥進行動態監管和預警干預,對使用量異常的藥品進行監控處理;推進國有企業黨務、廠務公開,暢通民眾監督渠道;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將本人及配偶、子女買賣房產情況等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接受黨組織監督;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監管協同機制,通過專項審計、財務驗收、績效評價等方式,加強對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設。針對已發生的各類問題,堅持舉一反三、完善長效管理,比如針對黃峰平案暴露出的醫療衛生行業突出問題,從規範醫療藥械購銷活動、規範醫生出診和會診管理等方面著手,制定或修訂各類制度10項,其中涉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共防共治機制、內部審計工作、行業社團組織等;針對嚴防重組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制定《關於本市國資監管事項分類審批的管理規定》,規範審批程式,加強國資監管;針對科研經費管理,制定《上海市科研計畫項目預算評估評審管理辦法》、《上海市科研計畫項目(課題)財務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完善事前評估、事中審查、事後監督的科研經費監管制度體系。四是加大查辦案件力度。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涉及“醫藥回扣”的27件信件中,17件已基本完成查辦工作,10件正加緊查辦。

關於涉及政府採購、土地出讓、規劃設計、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問題。一是開展專項整治或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開展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用3個月時間,對本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代理範圍、政策執行、採購方式、採購程式、專家使用等10個方面重點問題進行集中專項檢查;開展設施農用地、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專項整治,對存在的違規批准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用途、土地違規抵押融資等問題,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開展違法用地拔點式督辦整治,對相關區縣違法用地高發鄉鎮逐一督辦,將典型案例移送市公安局進行聯合辦案;集中開展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肢解發包等行為的多發勢頭。二是立足常態,規範行為。加強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培訓和監管,完善和實施評審委員會、網上公示和定期聘任等3項制度,對申請評審委員會專家資格的829人進行審核,在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平台設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專家雙向評價功能,加強對專家的日常監督;加強土地出讓信息披露,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上海市土地交易網等渠道,發布土地出讓交易過程、成交結果等信息,推行土地入市研判,規範土地出讓方式和土地出讓條件設定;嚴格執行分級審核和集體決策機制等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規劃審批和調整工作。三是健全機制,防範風險。結合深化推進預算績效評價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政府採購結果評價制度,設立科學合理的採購結果評價依據和指標體系,對政府採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合法性、公正性進行綜合評價,推動監管方式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修訂或制定《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制度,嚴格控制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方式和標段劃分審核,防止評標專家信息泄露,減少專家自由裁量權。充分發揮制度加科技作用加強過程監管,通過不斷完善市規劃國土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大機系統),將各項審批行為嚴格有效地納入大機系統管理,逐步實現對全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全業務、全流程的信息化監管,消除信息監管盲區;加快推進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減少人為因素對評標工作的影響和虛假招標、串標圍標的機會,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強對建設項目從規劃、設計、施工、運維等全壽命周期的監控管理。

(六)關於有的地方存在基層幹部“小官貪腐”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一些村級及鄉鎮幹部騙取、侵占、挪用征地補償款,侵害民眾利益的問題。一是加大對基層幹部“小官貪腐”問題的查處力度。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受理的涉及鄉鎮、村黨員幹部信訪舉報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騙取涉農補貼、征地拆遷補償等腐敗案件。2014年已查處原南匯區宣橋鎮黨委書記唐貴明、浦東新區惠南鎮市場建設服務所原黨支部書記季雲初等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和窩案。根據中央巡視組移交的線索,查處青浦區練塘鎮東田村原黨支部書記陶金建貪污村集體土地承包人員上交款的案件。2014年,各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對202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貪污賄賂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給予149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處級幹部19人、鄉科級及以下130人。二是建立健全防治“小官貪腐”問題長效機制。嚴格執行《上海市實施〈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辦法》,督促農村基層幹部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將執行情況作為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各涉農區縣將中央若干規定和上海市實施辦法執行情況列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或年度目標考核範圍。三是加強對鄉鎮集體資產的監管,建立市、區縣、鄉鎮、村四級聯網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制定《關於建立健全本市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意見》,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和保障措施,要求結合村民委員會選舉加快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性資金監管平台建設,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管。探索將農村集體用地流轉納入土地交易平台。

關於一些基層單位2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的安排、公益服務外包購買及公有房產的租用、轉讓等方面存在腐敗問題。一是修訂《上海市2015年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將2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納入集中採購範圍,採購契約實行網上籤訂並在上海建築建材網和上海政府採購網上同時公開,採購單位憑網上籤約憑證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契約款。二是依託電子招標系統,實施公益服務外包項目採購契約網上籤訂,契約內容在上海政府採購網上公開,採購單位憑網上籤約憑證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契約款。市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平台將於2015年正式運行,實現採購信息公告、採購結果公開、採購契約網上籤訂、電子蓋章等功能。三是市機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對管轄領域的房產租用、轉讓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清產核資、登記造冊,實施牌照管理,建立統一信息平台,所有房產租用、轉讓行為均實行網上籤訂、電子蓋章、結果公示。四是嚴肅查處黃浦區老西門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衛建忠等人在公有房產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私分國有資產的案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七)關於涉法涉訴信訪量大及民眾對某些方面司法不公現象反映多、意見大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努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對中央巡視組交辦件進行梳理,區別情況、因案施策,對每一個信訪人落實“三個一定”,做到事先有溝通、事後有答覆。

二是切實提高執法辦案質量。選擇部分民眾反映強烈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執法理念、作風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方面開展案件評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同時結合司法改革試點,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完善公開立案、公開審查、公開聽證等方式,增強執法辦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斷暢通依法處理渠道。根據中央關於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總體部署,圍繞解決入口不順、程式空轉、出口不暢“三難”問題,暢通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的渠道和出口,減少信訪存量,引導信訪人更多通過司法程式解決問題。

四是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創新信訪辦理機制,積極推進網上申訴信訪,開展遠程網路視頻接訪,拓寬信訪渠道,方便民眾申訴。完善初信初訪辦理考核評估機制,加強對初信初訪及時辦結率、化解率的考核和通報。

五是著力提升源頭治理水平。加快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效銜接、相互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引入律師、心理諮詢師等第三方力量,參與信訪接待、矛盾化解、公開聽證等工作,有效推動矛盾及時就地解決。

(八)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小號牌”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問題。在認真總結上一階段“小號牌”公務用車專項治理的基礎上,按照“不漏一號、不漏一車”的工作要求,對上一階段未清理的“小號牌”全部予以收回或更換普通社會牌照。

關於婚喪嫁娶中收送錢財現象仍時有發生問題。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通知》,重申婚喪嫁娶中不得大操大辦、違規收送錢物、邀請行政相對人、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等相關規定,並加大對婚喪嫁娶中違規收送錢物問題的查處力度,進行公開通報。2014年,市紀委共查處相關違紀案件3起。

關於有的單位公款吃喝由明轉暗和小食堂宴請餐費過高等問題。一是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食堂公務用餐的通知》,明確單位小食堂只提供工作餐。責令個別單位對小食堂高標準宴請問題進行整改。二是建立紀檢機關與稅務部門協作機制,定期從酒店等餐飲場所隨機抽取消費發票,重點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消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市紀委公開曝光上海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研究所所長孫福慶(正局級)公款吃喝等20起典型案例。

關於東方國際集團以茶話會名義發放購物卡,用公款安排稅務幹部及家人在莫乾山風景區吃喝住宿問題。由市紀委對上述問題進行調查。一是針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給予東方國際集團總裁唐小傑黨內警告處分並公開通報。二是針對該集團下屬外貿公司安排浦東新區稅務局幹部及家人旅遊問題,給予集團下屬外貿公司財務部經理莊熙頤、職工朱嫻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浦東新區稅務局幹部王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公開通報。

(九)關於加強作風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會議多、檔案多的情況沒有顯著改善,有的會議陪會人員過多問題。研究制定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檔案的若干措施。一是針對檔案多的問題,更加注重發文實效,凡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沒有新的實質性的政策和措施、可發可不發的檔案,一律不發;嚴禁以檔案落實檔案,照搬照抄、層層轉發。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對現有各部門、各單位起草檔案進行梳理統計,嚴格落實減少檔案要求。嚴格控制發文規格,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檔案,明確提出發文理由和依據,凡由部門、單位或部門、單位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事項一律由部門、單位自行印發。進一步改進文風,要求公文觀點鮮明、內容準確、重點突出、簡潔精練,並嚴格控制篇幅。2014年,市委檔案數量同比下降7.14%,市委辦公廳檔案數量同比下降10.26%。同時,大力推進檔案通過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傳輸,進一步擴大網上發放和閱看範圍。二是針對會議多、有的會議陪會人員過多的問題,嚴控會議規模和規格,切實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加強統籌管理,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圍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制訂年度全市性大會計畫。對未納入年度計畫而臨時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全市性大會的,嚴格控制,未經批准原則上不予召開。從嚴審核把關,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原則上只能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會議;能夠由各部門自行召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嚴格按照職責相關、分工對口、層級對應的原則,確定會議出席範圍和人數。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召開的全市性大會外,其他市領導召開的,不要求各區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全部參加;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和人員參加,與會議內容不直接相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陪會。

關於領導幹部調研時間短,深入一線了解情況解決問題不夠問題。制定《關於完善本市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民眾制度的實施意見》。一是完善調查研究制度。明確市委常委下基層考察調研每年不少於2個月,每年要到基層駐點調研,深入點上蹲住要保證一定時間,並帶頭撰寫調研報告;調研要輕車簡從、改進作風,不事先踩點,不安排布置,不層層陪同;星期四為下基層調研日,一般不安排各類會議。二是完善基層聯繫點制度。明確市黨政領導班子聯繫到區縣及以下基層單位。市級領導幹部深入聯繫點每年至少1次,可與駐點調研、綜合幫扶等工作相結合。聯繫點選取要注重典型性、全面性,注重考慮問題多、困難大、發展滯後的基層單位和居民家庭,注重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領域。三是完善定期接待民眾來訪制度。明確市委、市政府領導定期輪流到市政府來訪接待室,採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隨機接訪等形式接待民眾。領導幹部接訪工作要突出典型性和傾向性,推動政策完善和問題批量解決,防止形式主義。四是完善徵集民眾意見建議制度。明確通過建立健全公示、聽證諮詢、民意調查等制度,設立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發放徵求意見卡等方式,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決策、重要問題、重大項目和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廣泛徵集民眾意見。探索建立網上民眾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領導幹部與網民有效溝通機制,運用網路手段和部落格、微博、微信、論壇等平台廣泛聽取民意。

關於個別領導幹部帶團出訪講排場,有的領導幹部到外地考察時安排出境旅遊問題。一是加強對違反出國(境)管理規定的相關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二是督促相關領導幹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關於規範外事活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中央外辦、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的通知》,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審核管理,對出訪團組的工作任務、內容和申報程式嚴格把關,堅持因事定人和信息公開,嚴格出訪經費預算管理,嚴格控制經費規模,不得挪用其他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向下屬單位、企業和地方攤派、轉嫁出訪費用。三是完善領導幹部赴外地學習考察、參加會議管理辦法,明確報批程式和審核程式,嚴格遵守經費預算和報銷制度,學習考察情況要及時報告。

(十)關於一些權力部門責任擔當意識不夠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召開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著力解決有的單位黨內生活不正常、不認真、不嚴肅,有的黨員幹部組織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渙散及作風漂浮、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選擇性作為等問題,要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嚴格進行對照,切實查找不足,改進工作作風。

二是進一步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履行崗位職責、發揮職能作用,以及領導幹部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表現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主要內容,發揮考核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三是全面實施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建立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開展實時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推行行政審批一次告知、限時辦結、諮詢服務三項基本辦理制度,全面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效能審查機制,從源頭上提高政府效能水平。

四是制定《“12345”市民服務熱線行政效能監察辦法》等制度規定,以市民服務熱線平台為依託,認真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重點對民眾訴求處理效率、問題解決率、民眾滿意率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管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五是充分發揮市政風行風監督員作用,對政府部門政風行風情況開展暗訪監察,重點發現政府辦事視窗、行政審批部門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選擇性作為等問題。

(十一)關於加強重大事項決策科學性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研究制定上海市貫徹落實《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規定,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健全和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強化市委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和決策程式;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

二是建立市委常委會議議題設定和預告制度,保證與會人員有充足時間調研思考。常委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要進行充分醞釀,可由書記和有關常委進行醞釀,也可由書記委託有關常委進行醞釀。常委會議決定問題應充分審議討論,如對重要問題有不同意見,且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表決。

三是進一步明確提交市委常委會議討論的檔案、材料如涉及重大問題,一般要事先徵求相關下級黨組織的意見,必要時可聽取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及市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聽取市人大、市政協及有關人民團體的意見,並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進行民主協商;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民眾的參與度。

(十二)關於有的部門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有的單位處、科級非領導職數超配問題。一是限期消化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對全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參公事業單位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進行核查統計,要求存在超配幹部的責任單位制訂嚴格的整改計畫,明確每年消化的額度,於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如當年需提任幹部的,必須在超額完成本年度額度後才能提任。同時,加大對掛牌單位配備整套班子或正職及執紀執法、垂直管理單位超配幹部的整治力度,堅決糾正違規行為,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幹部,對存在的問題納入整改計畫。二是加強編制管理,嚴格核定職數。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完善市級機關“三定”方案,嚴格核准領導職數,對區縣及市級機關開展實地核查。加強機構編制檢查立法調研,研究制定《上海市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進一步完善本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對領導幹部職數配備情況進行實時跟蹤監督。加強事業單位幹部配備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指導事業單位設定管理崗位領導職數,要求事業單位不得設定非領導職務,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設定高等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並實施聘任。三是加強對違規問題查處和追究問責。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把執行編制職數管理規定情況列為巡視、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有關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治任務或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嚴肅處理,對違規配備幹部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關於有的單位擅自設立編制名稱之外職務問題。責成有關單位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明確要求違規設立的編制名稱之外職務一律撤銷、整改消化。目前,65家單位已全部撤銷違規設定的處長助理、副總經濟師等編制名稱之外職務,並免去相關人員所任職務。同時,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吸取教訓,今後凡違規設立編制名稱之外職務的一律無效,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三)關於個別部門突擊提拔幹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立即糾正違規用人問題。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突擊交流提拔的幹部逐一甄別處理。對黨組會議未達到規定人數討論提任的幹部撤銷任職決定,對沒有實行任職試用期的幹部進行重新考核,對多報幹部職數和違規設定職務名稱及機構問題進行糾正,廢止處級領導幹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年齡一刀切規定,對破格提拔的處級幹部沒有進行有關事項報告問題進行補報告,經上級組織部門批准後再重新任命。

二是開展責任追究。對主要責任人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開展誡勉談話,責成作出深刻檢查。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協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黨組副書記在黨組會議上作深刻檢查,組織人事處處長作書面檢查並調離崗位。

三是規範責任單位選人用人工作。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黨組先後召開三次會議進行深刻反思,制定和修訂《關於加強黨管幹部和黨管人才制度的實施意見》、《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黨組工作制度》等,完善局黨組議事決策規則,嚴格執行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選人用人工作水平。

四是開展全市通報。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黨組違規用人問題進行全市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開展對照檢查,積極主動查找本系統、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選人用人;加強對本單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嚴格督促整改,嚴肅追究問責,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十四)關於領導幹部退休等制度執行不嚴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領導幹部退休制度執行問題。一是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管幹部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管幹部達到任職退休年齡的,嚴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免職或退休手續。規範市管幹部退休審批許可權,正局級幹部(或相當)、黨政機關副局級幹部免職退休由市委審批;歸口管理的、市委已批准免職但按有關規定延長退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副局級幹部退休由市委組織部審批。二是每半年對即將到齡應按規定辦理免職或退休手續的市管幹部進行梳理,每季度對到齡應辦退休手續的幹部進行匯總,向有關單位了解辦理社保退休手續情況,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2014年10月1日以來,按照市管幹部任職年齡的相關規定,市委已審批到齡的66名市管幹部退休手續,還有12名將於近期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目前,全市處級以下幹部的退休審批工作已正常化、規範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處級及以下幹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第二個月起,停止繳納社保金。

關於退休領導幹部到企業、社團組織兼職較多,個別人還兼職取酬問題。一是規範企業兼職管理。研究制定《市管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審批備案工作程式》、《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到企業任職有關問題處理意見》,認真清理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對梳理出的漏報人員,要求及時進行糾正,現已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對前期明確不再兼職的271名幹部,要求相關單位抓緊辦理免職、辭職手續。二是規範社團兼職管理。制定《退(離)休市管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審批備案工作程式》,進一步明確需要規範在社會團體兼職的退(離)休領導幹部對象範圍,確保規範清理工作嚴謹合規進行。全面梳理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情況,對未經批准在社會團體兼職但符合規定的,限期履行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要求辭去所兼職務。對經批准兼職的,對兼職任期、年齡、履職情況及是否取酬等進行審核並予以規範。

(十五)關於對個別幹部考察失真失實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立即對上海世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孫聯生,上海理工大學原校長許曉鳴,松江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王軍,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萬曾煒等4名幹部考察失真失實問題開展倒查。從調查情況看,儘管未發現提任過程中相關部門及經辦人存在違規違紀或失職等問題,但從上述4名人員考察情況看,對市管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解決好乾部考察中容易出現的失真失實問題。

二是加強和完善幹部考察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的經常性考察了解和幹部任職前考察,建立考察工作責任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側面了解幹部,加強對黨風廉政方面情況的了解,切實在識準人、用好人上下功夫,防止幹部考察失真失實問題。對不按規定程式和範圍進行考察,對反映考察對象問題的舉報不進行調查核實或不如實報告,不認真審核檔案造成嚴重後果,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等,嚴肅追究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完善幹部任職前聽取紀委意見工作。在幹部任職前,向市紀委詳細了解有關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對幹部使用或處理的建議。對市紀委回復收到來信、舉報,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以及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的,堅決暫緩進行考察或暫緩辦理有關任職手續;對市紀委回復不宜使用或不適合擔任現職的幹部,堅決不列入考察對象或擬任人選,必要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提出組織處理意見。

三是研究建立倒查機制。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幹部,研究建立倒查機制,逐項對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基本條件、任職資格情況,對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式情況,對任職人選廉政把關情況,對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責任追究辦法相關規定界定相關人員責任,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充分發揮倒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增強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選人用人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

(十六)關於個別幹部檔案信息、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準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個別幹部檔案信息不準確問題。一是立即對幹部檔案信息不準確情況進行核查和整改。對個別市管幹部檔案材料存在缺考察材料和學歷材料問題,查證補齊相關材料。二是開展市管幹部檔案專項審核工作。目前已審核幹部793人,計畫2015年3月全部完成。三是推進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制訂《全市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6年3月前對全市所有公務員(含參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開展檔案專項審核,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按管理許可權核查並補齊本單位所管幹部檔案。

關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準確問題。一是針對市管幹部,對擬提任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認真核查。2014年,共對345名擬提任市管幹部考察對象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核實比對,對104名市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對其中申報不一致的情況,要求認識後再補充書面說明。結合市委巡視對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核查,對其中漏報或申報不一致的情況,要求認識後再補充書面說明。二是針對非市管幹部,2014年共對1705名處級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隨機抽查核實比對,對其中報告不完整或填報不一致的情況,進行約談或要求補充書面說明。結合市委巡視對部分非市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重點核查比對,對其中報告不完整的情況,進行約談,要求其對漏報或填報不一致情況認識後再補充書面說明。

此外,關於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對收到的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反映上海市管幹部相關問題線索,集中力量查辦。目前,市紀委已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問題立案調查並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問題線索有的已進入初核程式,有的將轉立案調查,依紀依法追究黨政紀責任等。

對處級以下幹部問題線索,市紀委已進行集中梳理,對移交各區縣、委辦局紀委(紀檢組)辦理的,明確辦理方式、辦理節點等要求。對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基層幹部貪腐及反映問題比較明確集中的線索,集中力量,快查快辦。同時,通過組成綜合調查組等方式,著力在重點初核件上爭取突破,努力提高查實率、增加立案數。  

三、持續抓好後續整改,不斷深化鞏固巡視整改成果

經過前一階段努力,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還需繼續努力、不斷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較複雜、深層次、涉及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問題,需要通過深化相關領域改革來解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及中央巡視辦的要求,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把巡視整改工作與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持久抓作風建設結合起來,與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結合起來,與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嚴治黨要求結合起來。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事項,主動開展“回頭看”,鞏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對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決的,按照既定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緊盯不放,直至整改完畢。

一是落實“兩個責任”。深刻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複雜性,堅持嚴肅教育、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嚴懲腐敗,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級黨委和紀委要層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改革和完善反腐敗協調機制,推動各級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強化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

二是完善長效機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構建堵塞漏洞、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著力完善作風建設制度,結合深化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牢牢抓住作風建設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問題,認真具體地一項項完善制度規定和辦法,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著力完善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規範完善幹部管理的程式、辦法和機制,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切實糾正和防範幹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風。

三是著力推動工作。把做好巡視整改作為改進和推動工作的重要契機,以整改促改革、促發展、促穩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上海提出的要求,著力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著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著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走在全國前列,著力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幹部隊伍,不斷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通過正風肅紀,把巡視整改成果體現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上,努力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科學發展先行者。

歡迎廣大幹部民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  

中共上海市委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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