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談判

項目談判主要是指貸款銀行與借款單位就貸款協定的具體事宜進行的磋商、簽約活動。在項目談判前,借款單位要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向貨款銀行提交貨款申請書。貸款銀行接到貸款申請書後,要進行項目評估、審查。在確認貨款申請符合規定,項目切實可行後,即通知借款單位就貸款協定進行項目談判。

項目談判的內容包括:貸款種類、數量、寬限期、還款期、利率、還款方式、雙方為保證項目順利執行所採取的措施,各自的權力和義務、違約處罰等。經過談判達成貸款協定檔案,談判中涉及的問題都要在貸款協定中載明。

談判的過程是借貸雙方有爭有讓、互相諒解、彼此妥協的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談判小組最好4~5人,由項目主管人員任組長,成員要包括財務、金融、預算及技術方面的專門人員,組長應具有談判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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