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區衛生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應急值班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以及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本區工礦商貿行業實施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教育培訓、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議案、提案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
(二)監督管理綜合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
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對該違法行為實施執法監察;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執法統計工作。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並預測事故風險,提出預警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工作。
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執法監察股股長),股長(主任)4名。其他事項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偵查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積極配合,確保全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