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基金,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協調行政服務視窗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四)營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管理;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產品經營加工、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科教科。
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林學會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林業專業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
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市、跨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韶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市林業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負責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枝、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指導。核定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
(二)市林業局履行的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職責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街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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