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式廣告(musical commercials)
又叫歌謠式(jingles),我們從廣播和電視中聽到的音樂式廣告既有最優秀的,也有最爛的。如果處理得好,音樂式廣告可以獲得巨大的成功,甚至超過普通的非音樂式廣告。但若處理得不好,則有可能浪費廣告主的預算,不僅不讓人相信,並且還令人生厭。種類
音樂式廣告有幾種形式:可以將整個訊息編成歌;可以在歌謠中間穿插旁白(donut);還可以用合唱的方式表演交響樂式或流行歌曲式編排。許多廣告創作者採用統一的音樂主題作為背景色彩或廣告結尾。廣告人的音樂來源有三個渠道:從著作權所有人那裡購買曲子的使用權,通常費用較高;利用已無著作權問題的曲子;或專門請人創作一段原創曲子。有些原創歌曲,如可口可樂廣告著名的“我想教這世界一齊唱”,最終也變成了流行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