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詭使第四十五

《韓非子·詭使第四十五》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韓非寫的一篇文言文。

作品原文1

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雖有不急矣。今利非無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聽從;官非無法也,而治不當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亂者,何也?夫上之所貴與其所以為治相反也。

譯文

聖人用來作為治國道路的東西有三種:一種叫“利益”,第二叫“威勢”,第三叫“名譽”。所謂的利益,是用來取得民心的;所謂的威勢,是用來推行法令的;所謂的名譽,是用來上下級走同一條道路的。除去這三條,雖有其它事也不著急。如今利益不是沒有,但民眾卻不被上級所感化;威勢不是不存在,而下級卻不聽從;官府不是沒有法令,而是治理不符合名稱。這三樣不是不存在,而是這社會一會兒治理了一會兒又混亂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君主所推崇東西的與應該用來治理的東西相反。

簡析

詭,奇異也;詭使,就是奇異的驅使。人都有需求,人們的行為就是受需求的驅使。肚子餓了,需求飲食,這是受飢餓的驅使;孤獨了,需求仁愛,這是受渴望仁愛的驅使;人們有物質的需要、精神的需要、美的需要、道德需要等;需要是與人的活動聯繫著的,需要一旦被意識並驅使人去行動時,就以活動動機的形式表現出來,需要是個性積極性的動力,它激發人的活動朝著一定的方向、追求一定的對象以求得自身的滿足。需要越強烈、越迫切,由它所引起的活動也就越有力。當人通過活動使原有的需要得到滿足時,又會產生新的需要。而這種需要又會激發和推動人從事某種朝向新的目標的行動。因此,人們的一切行為,都是受自身需要的驅使;自己不需要,一般來說是不會去追求的。韓非這裡所描述的奇異的驅使,則是指很不合常理的需要,既然是不合常理的需要,那么受此驅使而去追求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但許多人偏偏要去追求不合常理的東西,以為可以標新立異,而統治者去追求不合常理的東西,就會造成國家的混亂。本節的重點是君主去追求的東西與國家治理的道路截然相反,那么他所追求的必然也就會導致國家的混亂。君主、統治者,其所要追求的是對國家的正確治理,如果他不追求這個,必然會導致自己的滅亡。

作品原文2

【原文】
夫立名號,所以為尊也;今有賤名輕實者,世謂之“高”。設爵位,所以為賤貴基也;而簡上不求見者,世謂之“賢”。威利,所以行令也;而無利輕威者,世謂之“重”。法令,所以為治也;而不從法令為私善者,世謂之“忠”。官爵,所以勸民也;而好名義不進仕者,世謂之“烈士”。刑罰,所以擅威也;而輕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謂之“勇夫”。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則士之飢餓乏絕者,焉得無岩居苦身以爭名於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貴其所以亂,而賤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與上之所以為治相詭也。
【譯文】
那設立名位稱號,是用來使人們尊重的;如今有鄙視名位輕視實權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高尚”。設定爵位,是用來區別高低貴賤的基礎;而簡慢君主不求任用顯達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賢能”。威勢與利益,是用來行使法令的,而沒有利益又輕視威勢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穩重”。法令,是用來對社會進行治理的;而不服從法令私下裡做善人善事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忠誠”。官祿爵位,是用來勉勵人民的;而喜好名譽又不願做官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貞節之士”。刑罰,是用來使威勢專斷一切的;而輕視法律奮不顧身去以身試法觸犯死罪的人,社會上卻稱之為“勇士”。民眾急於追求名聲,比他們追求利益還要過分;象這樣的話,那么讀書人中那些淪落到飢餓貧困的境地而走投無路的人,怎么能不隱居深山折磨自己以便在天下爭得名聲呢?所以社會之所以不能得到治理,並不是下面民眾的過錯,是上級失去了正確的治理之道。君主經常尊重那些釀成禍亂的行為,而鄙視那些之所以治理的道理,因此民眾所追求的,常常和君主應該用來治理的原則是很不一樣的。
【簡析】
韓非在本節詳細描述了統治者的需要,統治者之所以設立名位稱號、設定爵位、樹立威勢、建立法令、設定刑罰等等,都是為了使社會安定,使自己地位穩固,使人們有個正確的追求目標。然而對很多不正常現象,人們卻大加讚揚。比如鄙視名位輕視實權的人,人們卻稱之為高尚,人類的發展,從原始人類的散居到群居,經歷了幾十萬年,人們終於認識到單憑一個個個體是對付不了大自然的,人的需要,一般來說,不能靠從自然界取得現成物品來滿足,而是要通過勞動去創造出物品來滿足。這個基本特徵,把能夠改造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人類同只能適應環境的動物區別開來了;同時也使得人的需要必然決定於生產和社會的發展。人類社會於是從個體管理走向組織管理。既然需要組織管理,那么有才能的人就應該走上管理崗位,使社會(包括個人)能夠得到更好的生存方式。然而有才能的人卻鄙視名位輕視實權,這叫有才能嗎?這叫“高尚”嗎?究其根源,也只是一個無政府主義的笨旦而已。再說簡慢君主不求任用顯達,社會上卻稱之為“賢能”的人,他哪裡賢哪裡能了?君主,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人民的統治者,他之所以統治人民,就是人民需要統治,需要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而不求任用顯達的人,是對人類社會的不在乎,是對人類社會不需要統治的淡漠,是認識不到人類社會需要統治的根本原因,這種人只是一個傻瓜,怎么能叫“賢能”呢?再說沒有利益又輕視威勢,社會上卻稱之為“穩重”的人,自己生活得貧困交加,又要被威勢所侮,這能叫“穩重”嗎?充其量也只是個阿Q而已。再說不服從法令私下裡做善人善事,社會上卻稱之為“忠誠”的人,法令是為了維護國家統治的規矩,國家是為了維護人民生存的保障,不服從法令,就是不尊重國家,而自己還要私下裡做善人善事,而這些善人善事其實是破壞國家的法令的,這能稱得上是“忠誠”嗎?不,這就叫背叛。再說輕視法律奮不顧身去以身試法觸犯死罪,社會上卻稱之為“勇士”的人,這種人勇嗎?真正的勇敢,是敢於面對任何問題,是不逃避任何問題、任何選擇、任何責任的人。我們現在經常講換位思考,如果我站在一個統治者的立場,我會怎么辦?我必然也要設立名位稱號、設定爵位、樹立威勢、建立法令、設定刑罰等等,決不會去表彰、讚揚那些所謂的“高尚”、“賢能”、“穩重”、“忠誠”、“勇士”之人。這就是統治者的需求。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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