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六反第四十六

《韓非子·六反第四十六》是本節認為,君主統治不應該講仁愛,因為再講什麼仁愛都是虛假的,再有什麼仁愛也比不上父子之間的那種關係。因此,上下級之間講仁愛,就是反常現象。君主,統治者所應該講的,一是依法治理,二是賞罰分明。

作品原文1

畏死遠難,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學道立方,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語曲牟1知,偽詐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2勇之士”。活賊匿奸,當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3譽4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譽也。赴險殉誠,死節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計之民”也。寡聞從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樸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純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戇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懾之民”也。挫賊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謟讒之民”也。此六民者,世之所毀也。奸偽無益之民六,而世譽之如彼;耕戰有益之民六,而世毀之如此;此之謂“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譽之,世主聽虛聲而禮之,禮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於俗而賤之,賤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

1.牟:古通“蟊”。《漢書·景帝紀》:“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玉篇·牛部》:“牟,取也,奪也。”這裡引申為貪取、侵奪之意。
2.磏:(lián硯)《說文》:“磏,厲石也。一曰赤色。”原意指有稜角的石塊,這裡引申為有方正之意。
3.任:《管子·大匡》:“吾權任子以死生。”《史記·季布欒布傳》:“為氣任俠。”《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王甚任之。”《說文》:“任,保也。”這裡用為信任、保護之意。
4.譽:《詩·周頌·振鷺》:“以永終譽。”《禮記·射義》:“則燕則譽。”這裡用為榮譽、美名之意。

譯文

貪生怕死逃避危難,是在戰場上投降敗北的民眾,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珍視生命的讀書人”。學習人生道路立定奮鬥方向,是背離法度的民眾,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有文化的讀書人”。到處遊說寄居籬下得到豐厚供養,是侵奪別人的寄生蟲,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有才能的讀書人”。講起歪理來很聰明,是虛偽詭詐的民眾,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雄辯有智慧的讀書人”。玩弄利劍行兇殺人,是兇殘冒險的暴徒,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剛正勇敢的鬥士”。救活亂臣賊子藏匿奸邪之人,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而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保護美名的讀書人”。這六種人,是社會上所稱讚的。為國家赴險盡忠,是為節操而犧牲的烈士,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不會計算的傻瓜”。不關心社會新聞只順從命令的,是守法的良民,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簡樸粗陋的笨蛋”。努力耕作得以食用,是生產財富的能人,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缺少才能的草包”。善良厚道單純質樸,是正派善良的君子,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愚蠢幼稚的白痴”。重視生命敬畏事業,是尊重上級的賢人,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膽小怕事的窩囊廢”。挫敗亂賊遏制奸邪,是使上級君主明白的俊士,而社會上卻貶低他們為“阿諛奉承的馬屁精”。這六種人,是社會上所詆毀的人。奸邪詭詐無益於國家的人有六種,而社會上竟像那樣來稱讚他們;耕地作戰有益於國家的人有六種,而社會上卻像這樣來詆毀他們;這就稱之為“六種反常”。布衣百姓考慮到自己的私利而稱讚那些無益於國家的人,當代君主聽到這些虛假的名聲就禮貌地敬重他們,禮貌地敬重他們,利益必然也就加到他們頭上了。百姓考慮到對自己有害而詆毀那些有益於國家的人,當代君主被這種世俗偏見所蒙蔽而鄙視他們,被蒙蔽而鄙視,災難必然就會加到他們頭上。
所以名譽獎賞給了那些謀私作惡該受懲罰的人身上,而詆毀刑罰卻落到那些為國家做好事應當受獎賞的人身上,要想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的。

簡析

六反,就是六種反常現象,前面六種應該受到懲罰的奸邪之人,卻受到世俗的稱讚,而後面六種應該受到稱讚的人,卻受到世俗的詆毀。難怪至今有許多人心理不平衡。普通老百姓從私利、私害的角度出發,任意毀譽各種人物,這種現象至今仍然存在,統治者如果受到世俗輿論的蒙蔽和影響,必然就會使賞罰失當,從而不能使國家富強。世俗輿論不僅能蒙蔽統治者、領導人,就是對於普通人也有很強的影響力。很多人就是因為承受不了世俗輿論的壓力而走上斜路走上絕路。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當謹慎地對待世俗輿論,既不要受世俗輿論的影響,也不要完全不參考世俗輿論。現代各國政府很重視世俗輿論,稱之為“民意調查”,有許多事情都要參考“民意調查”,搞“聽證會”,這種做法並沒有什麼不對,可是普通老百姓考慮問題往往都是從自己的私利、私害出發的,很少有全局觀念。而對一個國家的治理,那絕對是要從國家的利益出發來考慮問題的。這兩者截然不同。再說,大部分民眾都沒有自己的主見,往往是人云亦云,有很強的從眾心理,孔子說:“唯上智與下愚不移。”說的就是大部分民眾都有從眾心理,會被環境所影響,會被環境所移動。所以,謹慎地對待世俗輿論才是正確的。

作品原文2

【原文】
古者有諺曰:“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愛棄發之費而忘長發之利,不知權者也。夫彈1痤2者痛,飲藥者苦,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藥,則身不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無子父之澤,而欲以行義禁下,則交必有郄3矣。且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今學者之說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是求人主之過父母之親也,此不熟於論恩,詐而誣也,故明主不受也。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賞罰不阿,則民用。官治則國富,國富則兵強,而霸王之業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挾大利以聽治,故其任官者當能,其賞罰無私。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爵祿致而富貴之業成矣。富貴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挾大利以從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盡而不望。此謂君不仁,臣不忠,則不可以霸王矣。
【注釋】
1.彈:(tán潭)《韓非子·說林下》:“秦醫雖善除,不能知彈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不能使人以半寸砥石彈之。”《資治通鑑·後梁均王貞明元年》:“彈疽不嚴,必半復聚。”這裡用為針刺之意。
2.痤:《山海經·中山經》:“金星之山多天嬰,可以已痤。”《荀子·君道》:“公正之士,眾人之痤也。”《韓非子·解老》:“夫內無痤疽癉痔之害,而外無刑罰法誅之禍者。”《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夫痤疽之痛也,非刺骨髓,則煩心不可支也。”《說文》:“痤,小腫也。”《素問·生桉通天論》:“郁乃痤。”這裡用為人皮膚上的腫瘡之意。
3.郄:(xì怯)同“郤”。也作“隙”。《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雖錮南山猶有郄。”《史記·留侯世家》:“九江王鯨布,楚梟將,與項王有郄。”《黃帝內經·素問》:“刺郄中大脈,令人仆,脫色。”《正字通·邑部》:“郄,同隙。”這裡用為空隙、裂縫之意。
【譯文】
古代有諺語說:“為政就好比洗頭,雖然會掉一些頭髮,必然還是要洗的。”捨不得掉幾根頭髮的耗費而忘記洗頭能促使頭髮生長的好處,就是不懂得權衡利弊得失的人。用針刺癰瘡是疼痛的,吃藥是苦的,但如果因為痛苦的緣故而不願意打針吃藥,那么命就活不了,病就治不好了。如今上下級之間的接觸交往,沒有父子之間那種恩澤,而想用行為於最佳行為方式去禁控下級,那么交往必然就會有裂痕。況且父母親對於子女,生了兒子就去祝賀,生了女兒就殺死。子女都是父母所生,但生了兒子就祝賀,生了女兒就殺死,這是因為父母親考慮到自己今後的利益,從長遠利益打算的緣故。所以父母親對於子女,尚且以盤算對自己是否有利的觀念去對待他們,更何況是沒有父子之恩澤的上下級關係呢?如今學者遊說君主,都叫君主去掉求利的思想,從相愛的原則出發,這是要求君主對臣民的愛超過父母對子女的愛,這是一種不善於討論恩愛的無知之談,是一種欺騙和杜撰,所以明白的君主是不接受的。聖人對於國家的治理,是明確地制定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那么官府就能依法辦事;堅決地實行賞罰,賞罰公正不偏,那么民眾就能使用。官僚機構得到治理那么國家就能富強,國家富裕了那么兵力就會強盛,而稱霸天下的事業就能成就。稱王稱霸,是君主最大的利益。君主懷著這個稱王稱霸的大利益來治理國家,所以任用官吏的時候要求有相當的才能,進行賞罰時也沒有偏私。使讀書人民眾都明白這樣的道理,盡力拚命,那么功勞就可以建立而爵位俸祿也就可以得到,爵位俸祿得到了而富貴榮華的事業也就成就了。榮華富貴,是臣子的最大利益。臣子懷著這種榮華富貴的大目標來做事,所以行為於危難之事直到死亡,他們力量即使用盡了也不會有怨恨。這叫做君主不仁愛,臣下不忠誠,那么就不可以稱王稱霸了。
【簡析】
韓非在本節認為,君主統治不應該講仁愛,因為再講什麼仁愛都是虛假的,再有什麼仁愛也比不上父子之間的那種關係。因此,上下級之間講仁愛,就是反常現象。君主,統治者所應該講的,一是依法治理,二是賞罰分明,只要有這兩條,做臣子的就會拚命賣力,因為他們都是為了榮華富貴才當官的。韓非的這節評議偏激了,儒家所說的仁愛,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友好關係,善良關係,相互愛護的關係。並不是指父子之間、夫妻之間的那種恩愛關係。人們雖然也是為了爵位俸祿去當官去賣命,但也是為了人民百姓的幸福安寧而當官而賣命。再說,上下級之間的仁愛關係,應該看成是互相愛護的關係,只有上級愛護下級,下級也愛護上級,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才能維持下去。如果誰都不愛護對方,只為了自己的私利去為人處事,那么統治政權也就維持不下去了。愛護,是相對等的,賞罰也是相對等的。依照孔子的對等原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果不對等,那么任何關係都不可能維持下去。君主、統治者如果不愛護臣下,而只要求臣下愛護自己,要求臣下忠誠,要求臣下賣命,賣了命而又不獎賞,這種不對等關係能維持嗎?臣下對君主統治者亦是如此。所以,統治者不仁愛,臣下不忠誠,稱王稱霸是不可能的。

作品原文3

【原文】
夫奸,必知則備,必誅則止;不知則肆,不誅則行。夫陳輕貨於幽隱,雖曾、史可疑也;懸百金於市,雖大盜不取也。不知,則曾、史可疑於幽隱;必知,則大盜不取懸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國也,眾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無愛,令之行於民也萬父。母積愛而令窮,吏威嚴而民聽從,嚴愛之策亦可決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故母厚愛處,子多敗,推愛也;父薄愛教笞,子多善,用嚴也。
【譯文】
那奸邪的,必然被知就會有戒備,必然被誅就會停止作惡;不會被知就會放肆,不會被誅就會為所欲為。如果把輕便的可以隨身攜帶的貨物陳放在幽暗隱蔽的地方,雖然是曾參、史魚那樣的廉潔之士也值得懷疑;把百金懸掛在市場上,雖然是大盜也不敢去取。不被知道,那么曾參、史魚那樣的廉潔之士就值得懷疑;必然被知道,那么慣偷大盜也不會去拿懸掛在市場上的黃金。所以明白的君主治理國家,防範措施多而懲罰重,使民眾因為嚴格的法令受到約束而不因為品行的廉潔停止作惡。母親對子女的愛比父親還要加倍,但父親之命令子女卻是十個母親都比不上的;差役對民眾沒有什麼愛,其命令對於民眾卻是父親的萬倍。母親積聚母愛而命令卻行不通,差役只要一威嚴而民眾就要聽從,威嚴和仁愛的策略到此就可以決斷了。況且父母親對子女所企求的,在行動工作方面希望他們安全有利,在立身處世方面希望他們遠離罪過。君主上級對於民眾,有災難就用他們賣命,安定太平時就使他們竭盡全力。父母親懷著深厚的愛關切子女安全有利而子女不聽從,君主憑著沒有仁愛有利的辦法求取民眾賣命而命令卻能貫徹執行。明白的君主知道這個道理,所以不培養恩愛之心而增強威嚴之勢。所以母親以深厚的愛對待子女,子女多半會道德敗壞,這是因為推行了愛;父親用很少的愛管教鞭笞子女,子女多半品行善良,這是因為利用了威嚴。
【簡析】
韓非在本節又一次否定了“愛”,他認為,只要法、罰重,那么很多人就會考慮自己的行為方式;法制嚴密,奸邪的行為就會被知道——被覺察,法制不嚴密,那么誰都值得懷疑;所以法制、法治是重中之重。接著他論證說,就是在家庭里也是這樣,母愛是最美好的最偉大的,但子女們基本上都不會聽母親的話,而且母愛會使子女道德敗壞,父愛因為比母愛要少許多,且父親多持威嚴之勢,所以子女們多會聽從父親的話。也就是說,父親是家庭里的執法者,人們服從法制就會變得善良,人們沉溺於母愛就會道德敗壞。其言下之意就是,愛,不值得提倡,只有法才能約束人們的行為方式。韓非的這種說法其實是很錯誤的,人類正因為有了愛,才建立起人類社會,人們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才能獲得更好的生存環境;如果都是互相敵對,互相仇視,那么人類也就發展不到今天。而人類的發展,並不是靠有了法制才發展的,而是依靠共同的生活經驗,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也就是“禮”,才逐漸發展起來的。
人們的各種行為方式,無不受著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的約束,沒有誰在任何一個行為前先考慮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人們考慮的僅是親人、朋友、同事、上下級對這個行為的看法。而周圍人們的看法其實就是“風俗習慣”。所以,一個國家的治理,最關鍵的就是了解人們的風俗習慣,並且根據各種原因,移風易俗,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法律,只是社會行為規範的一種補充,一種外在形式的,一種條文形式的補充,也就是說,法律,是對違反、違抗各種社會行為規範的懲處。因為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社會行為規範,是大部分人認同的,違背了大部分人認同的東西,必然就不受歡迎,所以人們要依照法律來懲處。
而國家、國家機器,是為了維護大部分人的利益的,所以必然要懲處少部分人的不符合群體利益的行為。確實,恩愛、寵愛、溺愛會使一些人放肆自己的行為,尤其是執法者的這些愛會使許多人忘乎所以;而正是因為執法者憑藉自己執法的權力才使被恩愛、被寵愛、被溺愛的人忘乎所以,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恩愛、寵愛、溺愛,而是執法者在施行愛的過程中不執行法制,讓愛處於首位,法律處在第二位,才使得被恩愛、被寵愛、被溺愛的人忘乎所以。告子說:“食、色,性也,”飲食與愛,是人類的天性,其中男人的本性是去寵愛,女人的本性卻是希望被寵愛。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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