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年12月—1983年03月,在中共神池縣委辦公室工作;
1983年03月—1983年09月,中共神池縣委宣傳部幹事;
1983年09月—1985年07月,中共忻州地委黨校大專培訓班學習;
1985年07月—1985年12月,中共神池縣委秘書辦副主任;
1985年12月—1990年03月,中共忻州地委秘書處秘書;
1990年03月—1992年02月,中共偏關縣委副書記;
1992年02月—1995年09月,中共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期間:1992年09月—1993年07月在省青年經濟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5年09月—1996年06月,中共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督查員;
1996年06月—1999年11月,中共右玉縣委書記;
1999年11月—2004年06月,中共應縣縣委書記;
2004年06月—2006年09月,中共朔州市委常委;
2006年09月—2009年06月,中共朔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9年06月—2009年07月,中共朔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9年07月—2012年05月,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年05月—2014年01月,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4年01月,擬提名為市級正職領導候選人;
2014年0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8月13日,給予其雙開處分;
2014年9月1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人物相關
2012年6月30日在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涉嫌違紀
接受調查
2014年5月15日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4年8月13日,經查,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在擔任朔州市副市長、神頭水廠建設協調組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二胎。
靳瑞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靳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1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工作分工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國土資源、交通、水務、農業、林業、農業開發、扶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市農機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扶貧辦公室、市交通建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公共運輸公司。
聯繫:大同公路分局、大同交通執法局、市氣象局、省楊樹局、省高寒作物研究所、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同分社、山西悅達京大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同高速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