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非財產損害是與財產損害相對應的概念,是對損害所作的重要劃分。精神損害無法代替非財產損害。應將非財產損害賠償適用範圍從原來的侵權行為法領域擴展到契約法和危險責任領域。締約過失引起的非財產損害賠償不應由契約法調整而應適用侵權責任法,違約行為導致非財產損害應當允許適用非財產損害賠償。法律應明確規定反射性損害,尤其是對侵權致人傷殘的反射損害受害人立法應支持其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將身份權納入侵權法保護的範圍並給予非財產損害賠償的保護。在符合特定條件的前提下,應該允許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和繼承。司法審判應支持刑事被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這是實踐“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編輯推薦
《非財產損害賠償問題研究》:西北民商法學術文庫。
作者簡介
車輝,女,1964年4月生,新疆烏魯木齊人。1986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北政法大學侵權法研究所所長。陝西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渭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員、蓮湖區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員、渭南市政府法律顧問。2008年被評為“陝西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2月榮獲北京“評師網”“陝西省十大最受學生歡迎的教授”。
目錄
第一章 非財產損害的辭義
第二章 適用非財產損害賠償的行為範疇
第三章 非財產損害賠償主體
第四章 非財產損害賠償的客體
第五章 非財產損害賠償的計算
第六章 非財產損害的救濟方式
第七章 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特性
第八章 非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