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住宅建設。指專供居住用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項目的建設。
(2)文化和新聞建設。包括文化宮、影劇院、體育場、圖書館、博物館、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出版和通訊機構等建設。
(3)教育建設。指各類學校建設。
(4)衛生保健建設。包括醫院、幼稚園、療養院、敬老院、防疫機構等建設。
(5)公用生活服務事業建設。指城市給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橋樑、公共運輸、輪渡、旅館、綠化、環境保護等建設。
(6)科學研究建設。包括各種研究院、試驗室(基地)、檢驗機構等建設。
(7)其他建設。指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團體的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