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所謂非對稱管制,就是政府管制部門對處於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通信經營者予以區別對待,制定有利於新通信經營者的傾斜政策和法規。非對稱管制的方式包括:市場份額的限制、電信資費的不同定價以及形成運營商之間全業務經營的時間差等。比如中國聯通成立之初,政府就在資費上給予傾斜,實行與中國移動非對稱的管制政策。
引入原因
非對稱管制是指在通信市場發展過程中,政府直接介入市場競爭,通過對主導運營商和市場後進入者採取不同的管制規則,藉以限制主導運營商對市場的控制力量,創造一個有利於電信市場後進入者的競爭環境的管制規則。一般說來,電信市場之所以引入非對稱管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1)通信網路建設的難度。
網路建設需要大規模的初期投資費用,構建一張具有商用價值的通信網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對於市場後進入者來說,在初期面臨主導運營商強大的競爭壓力的同時,還需要承受巨額的網路建設成本與不短的網路建設周期,一進入市場就面臨著不對等的競爭環境。非對稱管制可以使市場後進入者較快地獲得適應競爭的能力。
(2)網路設施的壟斷性。
基礎網路設施(市話網以及長距離的傳輸網)是提供完整業務的前提條件。主導運營商原來壟斷了的網路設備,在競爭中占據絕對的優勢地位。非對稱管制措施(如LLU(本地環路開放,也稱為本地環路非捆綁))能夠削弱主導運營商對網路設施的獨占性,塑造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
(3)網路的規模性。
電信網路的用戶規模越大,對用戶來說效用也就越大。這一特徵使消費者傾向於使用擁有更多用戶的網路所提供的業務,這無疑是主導運營商獲得市場地位的優勢所倚。非對稱管制措施通過對主導運營商市場份額的管制,保證後進入者的市場份額,從而改變電信市場失衡的局面。
促進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一直是電信管制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為了抵消由於市場開放,主導運營商延續的市場先入優勢,韓國政府採取了針對主導運營商的非對稱管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管制手段
(1)資費管制(2)互聯互通管制
(3)市場份額的管制
(4)頻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