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定向 在被大學錄取時就確定將來的就業單位,畢業後要到錄取時指定的單位工作。
非定向 與定向相對,在畢業後可以自由的尋找工作單位.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 ,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定向生在參加研究生考試之前需要與工作單位、報考學校簽訂三方協定,如果一方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大多數考生都屬於非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