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罰處置措施

非刑罰處置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於犯罪分子直接適用或者建議主管部門適用的刑罰以外的其他處理方法的總稱。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刑罰措施主要包括賠償經濟損失、訓誡、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建議予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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