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此成語是網友根據2010年熱門事件寧夏吳忠糾正“跨省刑拘”錯案而創造的,語句模仿自成語“恨鐵不成鋼”。
玉蘭:指馬晶晶的母親丁蘭玉,寧夏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局以涉嫌誹謗馬晶晶考取公務員作弊,並跨省刑拘王鵬一事,引起了廣泛關注。目前王鵬已被釋放,但馬晶晶的母親丁蘭玉及其資料仍然被網友們人肉,相信事情的真相終究會大白於天下。
釋義:語句意思一目了然,大意為慨嘆為什麼自己的父母不是特權階層,不能給自己提供保護,觸犯了法律也可以通過種種手段逃避追究。與之前的“李剛門”事件,形成對比,“怨娘非蘭玉,恨爹不成剛”。
詞語來源
新聞回顧
11月23日,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王鵬,在辦公室被來自寧夏吳忠市公安局的警察帶走。這一切緣於三年前他發帖舉報“官二代”大學舍友在寧夏公務員考試中涉嫌作弊。一份來自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的《拘留通知書》顯示,王鵬以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王鵬父親王志昌透露,王鵬被關押在吳忠市看守所,而王志昌夫婦亦遭吳忠警方追捕,不敢回家。
2日零時許,寧夏吳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華社記者通報,決定糾正利通區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鵬錯案,並處理了有關責任人。
通報說,今年11月23日,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對當事人王鵬實施刑事拘留,案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吳忠市委、市政府認為,新聞媒體和網路的關注報導,以及法律專家和網民關注、評述刑事拘留王鵬事件,是積極主動監督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一種具體表現。市委、市政府責成吳忠市有關部門對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鵬案進行了依法審查。審查結果認為,利通區公安分局在辦理王鵬案件中存在過錯,將本應屬於自訴法律程式的案件按照公訴案件辦理,屬於錯案。
據介紹,吳忠市公安局決定,利通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刑拘王鵬,使用法律不當,是一起錯案,予以依法糾正,立即解除對王鵬的刑事拘留。吳忠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處理本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利通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澤祥予以免職;責成利通區區委對負有分管責任的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責成有關部門對涉及本案件的相關事宜作進一步調查。
吳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誠感謝媒體、廣大網民和社會各界對吳忠市司法工作的監督和支持,有關案件的進一步調查情況將及時予以公布,歡迎社會各界繼續予以關注和監督。
公務員馬晶晶母親丁蘭玉資料被人肉曝光
雖然此案中的當事人被釋放,相關責任人被處理,但對另一當事人馬在考試中是否作弊,有沒有受到照顧等充滿了疑問,於是馬的母親丁蘭玉及其資料被網友們人肉。不過,寧夏市公務員局局長公開了馬的試卷複印件,並否認改了分數;但馬的同學又指出其在學校除了體育一科以外,其它科目少有及格。相信隨著案件的深入,事實真相終會水落石出。
根據網上蒐集的資料,丁蘭玉的個人簡歷如下:
1978.03—1979.04,中央民族學院乾訓部學習;
1979.04——1989.07,銀南地區團委副書記;
1989.07——1999.01,銀南地區民政局副局長;
1999.01——2001.09,吳忠市婦聯主席;
2001.09——2006.08,吳忠市委常委、市婦聯主席;
2006.08——2010.01,吳忠市委常委,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
2010.01——,吳忠市委常委、市政協黨組副書記、主席,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
新華社一天兩評“王鵬錯案”
被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9天的當事人王鵬,在輿論和公眾的關注下終於恢復了自由。12月2日,新華社就寧夏糾正跨省刑事拘留王鵬錯案連發兩篇時評《遏止濫用警力迫在眉睫》《查清王鵬錯案背後的種種》,認為“王鵬錯案絕不僅僅是‘使用法律不當’的問題”,並表示“王鵬事件都折射出當前基層的一個突出問題,即警力被過度使用甚至濫用”“這起事件遠不能就此畫上句號,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對其背後的種種予以徹查”。
查清王鵬錯案背後的種種
在媒體的密集關注下,寧夏吳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決定糾正利通區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鵬錯案,解除對王鵬的刑事拘留,並對處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
然而,這起事件遠不能就此畫上句號,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對其背後的種種予以徹查。
作為執法者,利通區公安分局的領導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誹謗罪的常識。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關規定,也能從近年來公眾廣為關注的彭水詩案、王帥帖案等類似事件中獲知一二。更不用說2009年3月公安部還下發“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專門提醒各公安機關,“如果將民眾的批評、牢騷以及一些偏激言論視作侮辱、誹謗,使用刑罰或治安處罰的方式解決,不僅於法無據,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嚴格限定了可被認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三種情況,公民發帖舉報公務員招錄徇私舞弊顯然不在其列。
重重教訓和規定之下,利通區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轍,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發地明明在寧夏銀川,遠赴甘肅辦案抓人的卻是與此無直接關係的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而被舉報人的母親“正好”在吳忠市擔任主要領導。根據媒體調查,這一行動是通過吳忠市公檢法各部門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並獲得相關領導批示的。由此不難看出,王鵬錯案絕不僅僅是“使用法律不當”的問題。
從彭水詩案、稷山文案、王帥帖案到王鵬錯案,歸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違法行政和個別領導幹部對司法權力的濫用,使公安司法機關淪為權貴的“家丁”、維護私利的“打手”和壓制民眾意見的“噤聲器”。司法機關是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王鵬錯案中,到底有沒有公權私用、司法腐敗,到底誰該為公安機關的亂執法負責,我們期待下一步的答案。
遏止濫用警力迫在眉睫
王鵬之所以“惹火上身”,在於多次寫信舉報大學同班同學,認為特殊的“高官”家庭背景,助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這一舉報是否屬實,有待權威調查揭開真相。讓人更添疑惑的是,對於本應屬於自訴法律程式的案件,理應知法懂法的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為何偏偏按照公訴案件辦理?人們有理由懷疑,這起錯案的背後會不會存在權力干涉司法、公權私用等更深層次的問題?
但無論利通區公安分局是主動還是被動,王鵬事件都折射出當前基層的一個突出問題,即警力被過度使用甚至濫用。今年以來,從河南睢縣老農因欲用鄉長水杯喝水而被鄉長喊來民警拘留7天,到《經濟觀察報》記者因報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公司所在地警方全國通緝,這些最終被認定為錯案的事件均表明了這一點。幾年前震驚國人的甕安事件,其背後的導火索事實上也與此相關。這些事件,看似偶然,實則有共同的特點:在個別地方,本應是公平、法治象徵的警察,卻有意或無意地被極少數的人用做打擊報復、謀取私利的工具;本應履行打擊犯罪、護衛平安職責的公安機關,卻被一些人動不動就推上第一線,成為其工作不作為、不到位的擋箭牌。這種警力濫用,不僅導致幹群關係、警民關係的緊張,而且正嚴重損傷著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規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等行為,2008年實施的《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也有相應處罰措施。但是,濫用警力的行為並未能有效遏制。這其中,既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執法不嚴格的因素,更體現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公安機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有權利監督它的使用。對於王鵬舉報是否屬實,拘留王鵬過程中是否存在公權私用情況,相關部門需要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對於如何遏制警力被濫用,人們更期待政府部門和立法、執法機關付出更多的努力。
社會反響
微博上也有網友發起活動,不少人藉此改編名言名句,表達自己的憤怒與嘲諷。如普希金版“不要悲傷,我爸是李剛”;李白版“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剛”;鳳凰傳奇版“我在仰望,月亮之上,我的爸爸是李剛”以及特侖蘇版“不是所有爸爸都叫李剛”等多個版本。
對於“我爸是李剛”的流行,北京師範大學傳播學教授張洪忠認為,“造句行動”看似幽默搞笑的背後,其實是人們自發形成的對權力階層的一種聲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