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一個物體在另一個物體表面上有相對運動趨勢所受到的另一個物體對它的阻礙作用。
產生條件
①直接接觸且擠壓(即相互間有彈力);
②接觸面粗糙;
③有相對運動趨勢。
④兩物體相對靜止。
方向
總是與相對運動趨勢方向相反,可用平衡法來判斷。可以是阻力,也可以是動力,運動物體也可以受靜摩擦力。
判斷方法
①假設法:首先假設兩物體接觸面光滑,這時若兩物體不發生相對運動,則說明它們原來沒有相對運動趨勢,也沒有靜摩擦力;若兩物體發生相對運動,則說明它們原來有相對運動趨勢,並且原來相對運動趨勢的方向跟假設接觸面光滑時相對運動的方向相同。然後根據“靜摩擦力的方向跟物體相對運動的方向相反”確定靜摩擦力的方向。
②平衡法:根據二力平衡的條件可以判定靜摩擦力的方向。
③反推法:從研究物體表現出的運動狀態與受力情況反推它必須具有的條件,可判斷出摩擦力的方向。
大小
靜摩擦力的大小可在0與F之間變化(0〈F≤F,其中F為最大靜摩擦力,與正壓力有關),一般應根據物體的運動狀態由平衡條件或牛頓定律來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