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活動中有一個概念是常常被人們提到的,它就是——邏輯。
那么,什麼是邏輯呢?
“邏輯”,或稱為“理則”。源自古典希臘語 λόγος (logos),最初的意思有詞語、思想、概念、論點、推理之意。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將其意譯為“名學”,音譯為“邏輯”;日語則譯為“論理學”。在現代漢語詞典里,邏輯的涵義是思維的規律或客觀的規律性,邏輯學被定義為研究思維形式和規律的科學。
從本質來看,邏輯更像是由“道理”構成的系統結構。所謂合乎邏輯就是指沒有破壞“道理”的系統結構,不合乎邏輯就是破壞了“道理”的系統結構。為了更全面準確的把握“邏輯”的本質,下面我們來探討幾個重要的範疇。
客觀邏輯與主觀邏輯
如果我們把邏輯視為“道理”的系統結構,那么它就可以衍生出兩大邏輯領域:一是客觀自然所遵循的“道理”(客觀邏輯);二是主觀思維所遵循的“道理”(主觀邏輯)。由於主觀思維是建立在人的大腦物質基礎之上的,而人既是自然環境中的一員,同時又是自然的進化產物,所以客觀邏輯和主觀邏輯是相交的兩個圓,它們的“道理”有重疊部分,也有各自不同之處。
假如嬰兒誕生後有兩個腦袋,在我們看來是不合邏輯的事情,因為按照正常的基因系統被“製造”出來的人應當只有一個大腦,嬰兒有兩個大腦是不正常的,這破壞了客觀自然對人的“道理”系統結構界定。
假如思維活動中有人告訴你“白馬非馬”,你會感覺這是不合邏輯的結論,因為按照正常的主觀感知白馬也是馬的一種,說白馬非馬破壞了人們主觀思維中對名稱的“道理”系統結構界定。
通過上述兩個假設我們可以看出,邏輯是一種“道理”法則的體現,人們認為有理或合理的事情、行為、過程、結論等就視為是邏輯的,否則就視為是非邏輯的。
那么,“道理”法則又是由誰來規定的呢?
過去人們把神、造物主、天之道來作為“道理”法則的制定者,現代的人們則不認為宇宙中存在著一個“道理”法則的制定者,而將“道理”法則視為自然規律、客觀存在的體現。今天,人們習慣於將客觀世界中所體現出來的規律性視為客觀邏輯法則,將主觀思維中所體現出來的規律性視為主觀邏輯法則。從這個角度來看,人類對“道理”法則的認識是一個漸進發展過程,即隨著科學研究的發展或人類思維層次的提升將有更高級的客觀邏輯或主觀邏輯被發現和被創造出來。
比如,當科學基因技術製造出獅身人面、人頭馬身的怪物時,人類就需要創造更高級的邏輯法則去證明它存在的合理性,因為按照舊的客觀邏輯規則來講,在自然進化的道路上這些是不可能出現的物種,是不合邏輯的生命。在人類的初級階段,主觀邏輯需要遵循客觀邏輯,而當人類成為可以“隨心所欲”的造物主,像傳說中的神一樣為萬物制定“道理”法則時,主觀邏輯就開始有能力為大自然“制訂”新的客觀邏輯法則。
不過,從巨觀來看完整的邏輯體系是由宇宙萬事萬物的“道理”構成的一個龐大的網路系統,網路上的每一個節點都受無數根線的制約,這些節點就是每個事物的本質,這些線就是界定和限制事物本質的“道理”法則。局部的“道理”法則雖然可以被人為改變或破壞的,但在更巨觀的尺度上,人類仍然是受整個邏輯系統制約和限定的,任何妄圖超越或挑戰巨觀邏輯系統的行為必然會受到“天之道”的懲罰,“人之理”拋棄,最終結果就是死亡或者失敗。
推理邏輯與創新邏輯
在中古時期,邏輯的研究就已經成為學者們關注的重點。據已知的材料記載,公元前有關邏輯學的研究有三大流派,它們分別是:印度的因明學;中國的墨家與名家;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創建的形式邏輯。遺憾的是,前兩大學派在歷史的長河中漸漸湮沒,唯有亞里士多德開創的形式邏輯被不斷發揚光大,流傳至今,成為現代邏輯學的基礎。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亞里士多德的生平以及它所創立的形式邏輯學。
亞里士多德被恩格斯譽為世界上“最博學的人”。他集中古代知識於一身,在他死後幾百年中,沒有一個人象他那樣對知識有過系統考察和全面掌握。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書,他的思想曾經統治過全歐洲。亞里士多德在哲學上最大的貢獻在於創立了形式邏輯這一重要分支學科。他建立了第一個邏輯系統,即三段論理論。其論述形式邏輯的代表作有《形上學》和《工具論》。邏輯思維是亞里士多德在眾多領域建樹卓越的支柱,這種思維方式自始至終貫穿於他的研究、統計和思考之中。
形式邏輯學被認為是研究演繹推理及其規律的科學,包括對於詞項和命題形式的邏輯性質的研究、思維結構的研究與必然推出的研究,它提供檢驗有效的推理和非有效推理的標準。它總結了人類思維的經驗教訓,以保持思維的確定性為核心,用一系列規則、方法幫助人們正確地思考問題和表達思想,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類認識發育到一定階段後出現思維方法。
繼亞里士多德之後,麥加拉-斯多阿學派邏輯揭示出命題聯結詞的一些重要性質,發現了若干與命題聯結詞有關的推理形式和規律,發展了演繹法。而古希臘的另一位哲學家伊壁鳩魯則認為歸納法是唯一科學的方法。中世紀的一些邏輯學家,發展和豐富了形式邏輯學。到了近代,培根和約翰•繆勒則進一步發展了歸納法。
今天,人們所見到的形式邏輯學主要是研究推理思維及其規律的科學,它整合包含了演繹法和歸納法兩大思維工具。由於形式邏輯的研究核心是“推理思維”,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以將形式邏輯等同於推理邏輯。
關於形式邏輯學並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在這裡之所以要詳細介紹邏輯學的發展源頭是想揭示邏輯學在創建之初存在的一個巨大缺陷。
從邏輯的歸屬上來看,推理是主觀思維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推理邏輯屬於主觀邏輯的範疇,當然由於絕大多數的推理思維活動內容是客觀自然,所以推理邏輯又需要在一定客觀邏輯限定內“舞蹈”,這樣推理思維活動才能得出正確的結果。
現代思維科學的發展讓人們認識到,創新也是主觀思維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且創新也遵循一定的客觀自然規律和主觀思維規律的,那么創新思維活動是否存在著自己的創新邏輯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推理邏輯是否能包含創新邏輯。
在形式邏輯學中演繹法和歸納法的功效主要體現在在觀察、分析、決策領域。
演繹法:大前提產生小結論。男人都是好色的,你是男人,所以你是好色的(必然率)
歸納法:小前提產生大結論。100隻鵝是白色的,可能所有的鵝是白色的。(或然率)
從形式邏輯的作用來看,它對創新思維活動有理清思路的輔助作用,但不具備主體作用。它可以對創新思維的最終結果作修飾和整理,不過從整個創新思維過程而言,人們無法靠三段論推理出一個絕妙的創意,形式邏輯不會告訴人們電燈的靈感是如何突然在頭腦中“蹦”出來的,它只能規範修飾這個創意使之更完善規範。
創新的邏輯是什麼?——能夠激發創意靈感的思維規則!
從這一點來看,形式邏輯顯然不具備這一功能。所以,我們可以推斷:以跳躍聯想、發散思考為主要形式的創新思維與以因果聯想、收斂思考為主要形式的推理思維遵循著兩套截然不同的邏輯體系。
顯然,邏輯學在誕生之初是帶著巨大的殘缺降臨於世,以“推理思維”為研究主體的推理邏輯學本應有一個雙胞胎弟弟,但卻遲遲未降生,從這個角度來講,形式邏輯學一直缺少自己的另一半。遺憾的是,兩千多年過去了,我們卻仍未看到以“創新思維”為研究主體的創新邏輯學誕生。傳統的邏輯學家們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對舊體系的細化與修飾上,卻沒有人想到低頭關注一下邏輯學大廈的地基是否有問題。
源於亞里士多德的傳統形式邏輯就像是古代的鍊金術,而不是現代的化學學科。它雖然是源頭,包含了許多真知灼見,但卻不是終點,沒有構成完整的邏輯學體系。縱觀科學發展史,任何學科的進化都是靠不斷的自我否定來獲得新生,邏輯學也不例外。在這裡,我想談談自己對創新邏輯學的一些構想,希望能拋磚引玉引發有志之士對這個課題的興趣和研究,共同來完善邏輯學的結構體系。
我個人認為完整的新邏輯學的結構體系就像是太極模式,它包含了陰陽兩部分:
1)以推理思維/推理邏輯為代表的“陰”。
2)以創新思維/創新邏輯為代表的“陽”。
在新邏輯學體系中有兩條基本規律——收斂律和發散律。
1)收斂律:歸納法和演繹法遵循的根本法則(適用觀察/分析——以是非為評價體系)
2)發散律:多維法和跳躍法遵循的根本法則(適用設計/創新——以優劣為評價體系)
關於發散律的界定可以用三條規則來說明:
規則1:創意的結果維度越多,越不重疊包容越好。(多維法)
規則2:創意的結果越遠離前提,聯繫越不緊密越好。(跳躍法)
規則3:當規則2優於規則1,跳躍法得到的是必然的“優”,多維法得到的是或然的優。
最後,我想用一個簡潔的公式來總結完整的邏輯學結構體系:
新邏輯學=推理邏輯學+創新邏輯學
註:
演繹法得到的是必然的“對”,歸納法得到的是或然的“對”。
演繹法和歸納法是建立在“求同聯繫”基礎上的觀察和推斷。
演繹法——在整體“同”屬性之內,確定個體的屬性“同”。
是對整體聯繫網路之內的某個節點要素的“是非”判斷。
因為是聯繫網路控制之內的要素,所以節點為必然的“真”。
歸納法——在整體“同”屬性之外,確定個體的屬性“同”。
是對整體聯繫網路之外的普遍節點要素的“是非”判斷。
因為是聯繫網路控制之外的要素,所以節點為或然的“真”。
以上是從“聯繫”的角度看演繹法和歸納法。
萬物負陰抱陽,邏輯律也不例外。且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極生陽,陽極生陰。
陰邏輯律(收斂律):觀察/分析的邏輯。
例,分層、分類、分元(於發散中求收斂的確定性)
陽邏輯律(發散律):設計/創新的邏輯。
例,求同、求和、求創(於收斂中求發散的模糊性)
舊邏輯以研究系統要素為出發點——務實!
新邏輯以研究系統聯繫為出發點——務虛!
靜態邏輯與動態邏輯
當大自然賜予人類一個會思考的大腦時,同時也做了無形的制約,儘管通常我們感覺不到這種約束的存在,但每當人類嚮往獲得更高層次的智慧時,頭腦中的這種制約就會像透明的天花板一樣阻隔思維的觸角,讓人類對客觀世界更高層次的認知處於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
大千世界是以多維狀態展示在人類的眼前,但人類對它的理性認識卻只能是一維的,即在同一時間人們只能在一個維度上思考。比如當人們看到一朵美麗的鮮花,對它的視覺感知是多維的,這包括花的形狀、顏色、嬌艷度、背景等,但如果對它進行分析或交流的時候,我們只能一條一條分別描述,不可能同時將花的形狀、顏色、嬌艷度、背景等要素呈現出來。這種一維的思考方式就是大自然對人類頭腦的制約。
如果理解了這一點,我們也就會明白以形式邏輯學為代表的邏輯思維實質上就是在一維邏輯規則下的思維活動。形式邏輯學清晰地將事物界定為非此即彼、非黑即白、非對即錯,就是為了方便人們的思考和交流,如果在一維邏輯規則下出現同時亦此亦彼、亦黑亦白、亦對亦錯的情況,大腦就很難理解,思維會陷入混亂,人們也將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流。按照形式邏輯學的規定,這種情況就屬於矛盾的、不合邏輯的、錯誤的。
人腦思維的局限性使它只能在一維邏輯規則下運行,而現實客觀世界的本來面目又是多維的,這就產生兩個重要的問題:
1)一維的主觀思維能否認知多維的客觀世界?
2)低維的主觀邏輯能否解釋高維的客觀邏輯?
眾所周知,人腦不能理解或很難理解的事情不等於現實中不存在的。在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同時存在亦此亦彼、亦黑亦白、亦對亦錯的情況出現,比如:
一個人既是善的也是惡的;
一件事情既是對的也是錯的;
一個公式既是簡單的也是複雜的;
一對矛盾既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
一種競爭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
……
對這類“超常規”的現象,一維邏輯是無法解釋的,但在多維邏輯看來則很容易理解,下面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從屬包含關係來剖析一維邏輯與多維邏輯之間區別:
一維邏輯規則:(A包含B/B包含C)成立,且(A不包含B/B不含C)不成立。
多維邏輯規則:(A包含B/B包含C)成立,且(A不包含B/B不含C)成立。
在多維邏輯規則下,對立矛盾的情況可以並存,這就像一個蛋塔型結構,你從上往下看是A包含B,B包含C,大圓套小圓,環環相嵌。如果你從側面看則是A不包含B,B不含C,小塔坐大塔,層層疊疊。在二維空間無法理解的事情,在三維空間則一目了然。
假設人類的思維被限定在只能理解二維空間的現象,顯然在三維空間出現的正確結論人類是無法理解的。不過人類是幸運的,儘管人腦的主觀思維方式是一維的,但人們可以將多維的事物剖析分解,逐一認知,然後輸入到頭腦中重組還原事物的本來面目,至於這種虛擬仿真的擬真度有多少,這就要取決於個人的思維能力的高低了。一般情況下,思維能力越強,頭腦可控的思維維度越多;思維能力越弱,頭腦可控的思維維度越少。這就像雜技演員可以同時拋接七八個球輕鬆自如,讓人眼花繚亂。而普通人拋接三個球卻手忙腳亂,最後一個球也接不住。
縱觀科學發展史,人類最早的科學研究思維方式是建立在“分解—還原”的局部觀基礎上的,這並非是人們不知道整體觀的好處,實在是因為當時人類的思維能力還處於初級階段,一維一維分解事物的局部觀是唯一能幫助人類深度認識複雜事物的思維方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
1)一維的主觀思維是可以認知多維的客觀世界。不過這種認識是建立在一維分解多維基礎之上,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步一步做。
2)低維的主觀邏輯不能解釋高維的客觀邏輯。人們要想認識理解複雜事物就必須培養學習與之相應的複雜邏輯,一維邏輯永遠解釋不了三維邏輯世界中的規律。這就像毛毛蟲感受不到天空的存在一樣,只有當它作繭化蝶後,它才會知道空舞飛翔的滋味。
那么,如何才能提升主觀邏輯的維度呢?
簡單講,當一個人從一個角度看問題時,他的思維維度是一維的,主觀邏輯是一維的。如果他可以“同時”從多個不同角度看問題時,他的思維維度是多維的,主觀邏輯是多維的。當然,人是不可能同時從多個角度看問題的,但經過長期實踐訓練人們可以做到在短時間內,從多個不同角度看問題。而當這一時間足夠短的時候,人們就獲得了“近似”多維思考的本領。一般情況下,個人的經驗閱歷越豐富,思維層次越高,他在思維活動中“同時”可控的思維維度就越多,主觀邏輯的維度就越高,這樣的頭腦在分析和解決複雜問題時自然就靈活機敏,智慧超群。相對而言,那些只會從一個角度分析問題的思考方式就顯得機械僵化,反應遲鈍,喜歡鑽牛角尖。
從某種程來講,一個人頭腦聰明與否與他的主觀邏輯維度的高低成正比。在現實中,成人比兒童的主觀邏輯維度高,所以成人比兒童更聰明;領導者比員工的主觀邏輯維度高,所以領導者比員工更機敏;專業學者比普通人的主觀邏輯維度高,所以專家學者比普通人更睿智。
在柔性思維理論中通常把一維邏輯稱為靜態邏輯,一維邏輯思維活動稱為靜態邏輯思維;把多維邏輯稱為動態邏輯,多維邏輯思維活動稱為動態邏輯思維。
一維邏輯思維的特點是:清晰的/確定的/機械的/直線型的;
多維邏輯思維的特點是:模糊的/非確定的/靈活的/立體型的。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的認識靜態邏輯和動態邏輯在思維活動中的套用,下面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1 圍魏救趙
直接邏輯思維——救趙或不救趙
間接邏輯思維——圍魏救趙
動態邏輯思考——既救趙也不救趙。
案例2 打人對不對?
這個問題在不同的背景環境(邏輯維)下,結果不同。
1) 日常邏輯維:不對
2) 比賽邏輯維:對
3) 法律邏輯維:正當防衛對,否則不對。
動態邏輯思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案例3 善惡的標準
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無聖人。
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寒門無孝子。
論跡邏輯維——萬惡淫為首
論心邏輯維——百善孝為先
動態邏輯思考——善惡評定需要雙重標準。
案例4 阿喀琉斯追不上海龜
有關時間的悖論,最著名的是“芝諾悖論”: 阿喀琉斯追不上海龜
若海龜在阿喀琉斯前一段,則阿喀琉斯永遠趕不上海龜,因為追趕者必須首先跑到被追者的出發點,而當他到達被追者的出發點,慢跑者又向前了一段,又有新的出發點在等著它,有無限個這樣的出發點。所以,阿喀琉斯追不上海龜。
微觀邏輯維——阿喀琉斯與海龜之間的起點無限多的。
巨觀邏輯維——阿喀琉斯與海龜之間的距離有限長。。
動態邏輯思考——阿喀琉斯能追上海龜。
案例5 上帝是否能造出自己搬不動的石頭?
幾個世紀前,羅馬教廷出了一本書,書中用當時最流行的數學推論,導出“上帝是萬能的”。一位智者針鋒相對地問:“上帝能創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嗎?”如果教廷回答說能的,那上帝不能搬動他創造的那塊石頭,所以上帝不是萬能的。如果教廷回答說不能,那么上帝不能創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所以上帝也不是無所不能的。由此那位智者導出“上帝不是萬能的”。
自我邏輯維——上帝不是萬能的(上帝造不出自己搬不動的石頭)
常人邏輯維——上帝是萬能的(上帝相對對人類而言有無限大能)
動態邏輯思考——上帝既是萬能的也不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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