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現役軍人的優待工作和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革命傷殘軍人傷殘撫恤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民眾優待工作;完善優撫制度,褒揚革命烈士;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起草制定區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相關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等檔案;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雙擁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八一 ”春節等重大節日的雙擁活動;負責駐區部隊隨軍隨調軍官家屬安置、部隊子女入學優待、科技、智力、文體、司法等各項擁軍工作的策劃、協調、實施工作;協調全區的軍政軍民關係和軍民共建活動;具體負責區雙擁創建工作的督促、考評、表彰獎勵工作。
(四)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移交本區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本區救災物資募集的組織、發運和日常的社會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養老機構的執業審批,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和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負責本區落實政策人員、下放居民的管理;負責公墓代辦資格審核和喪葬用品銷售點的審批;負責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及棄嬰的收、治、送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組織實施本區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協調社區服務機構。
(八)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區行政建制和居民委員會命名工作。
(九)負責婚姻和收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本區收養登記;管理婚姻服務機構;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查處和處罰非法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十)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監督、檢查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的初審;負責受理福利企業年度驗審的初審上報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本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按規定做好社會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辦理涉及民政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登記管理職能,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協助開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做好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的聯繫與協調工作,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十五)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老年人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老齡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協助區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劃和計畫;做好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工作;開展團結教育殘疾人活動;創造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為殘疾人服務,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十七)承擔區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協會組織工作;做好有關殘疾人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等事項。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卜 纓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民政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等工作。
郭慧峰 副局長、社團局局長
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王 敏 副局長
老齡工作
郁 霆 副局長
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和社會工作等工作
施衛剛 雙擁辦副主任
雙擁、優撫安置等工作
辛一凡 社團局副局長
協助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陸 穎 社團局副局長
協助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潘小玲 副調研員
慈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