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建議,穩定低生育水平。(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單位)、街道、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三)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九)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