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區人口計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建議,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單位)、街道、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六)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政策法規科(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發展規劃與信息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服務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青羊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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