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改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掛“成都市青羊區物價局”牌子(簡稱“區物價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區發改局(區物價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承擔市發改委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和價格(收費)審批項目管理。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2.加強經濟運行監測,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布局。

4.完善價格管理,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政策建議。

5.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6.推進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

7.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8.加強區域合作。

9.加強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三)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及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運用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和產業政策,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推進全區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承擔區屬企業改革的指導、審批和監督的責任。

(五)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區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編制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項目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發布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參與監督管理全區固定資產市場。

(六)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七)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制定並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督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編制全區功能區規劃,推進功能區建設。

(十)負責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參與擬訂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工作。

(十二)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三)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參與開展區(市)縣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依法進行價格鑑定和認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對規劃及年度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各產業、行業規劃;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並就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產業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指導經濟和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

(三)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管理科。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投資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投資指南,牽頭組織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實施和考核;組織省、市重大項目申報和爭取產業化投資資金支持,指導全區產業投資資金的使用;牽頭建立全區重點項目儲備庫,組織實施項目包裝策劃工作;負責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資金支持和資源要素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匯總並通報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四)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管理科。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概(預)算、招標檔案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等工作;承擔項目後評價工作;指導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比選活動實施監督;牽頭擬訂貫徹國家、省、市、區投資體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建議。

(五)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體制改革科。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區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協調管理的日常工作;對區屬企業改革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承擔相關行政調解工作。

(六)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和規範,對行業價格自律進行指導;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責任;牽頭開展價格調節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有關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資源、環境價格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公益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進行管理,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價格爭議;負責建設全區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執行國家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價格運行情況;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變動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跟蹤反饋國家和省、市重要經濟政策的市場價格反映;做好價格政策、信息的宣傳發布工作;負責價格諮詢、宣傳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成都市青羊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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