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承擔著以下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關於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業、獸醫業、飼料工業以及扶貧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城區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和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建議,引導相關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二)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三)具體負責城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進程。(四)研究提出城區農作物生產發展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城區農作物檢疫、種質資源管理工作。(五)擬訂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六)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七)參與城區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城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八)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研究實施農民增收措施。(九)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十一)負責城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城區開展城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城區的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城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十三)承擔城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城區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十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城區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城區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十五)承擔推進城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城區農村林業發證、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十六)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十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十八)負責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與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的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指導鄉鎮的供水工作。負責城區的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的規劃。(十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水庫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二十)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二十一)擬訂城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的項目的實施。(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指導和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城區扶貧狀況的監測和統計。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和督促落實定點幫扶單位掛鈎扶貧責任制。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和組織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指導和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的勞務輸出。(二十三)指導水產畜牧業產品生產,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與項目建議,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二十四)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二十五)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和宜漁灘涂和水域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與水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二十六)負責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和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與水生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二十七)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水產種苗和草種、種畜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和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檢驗檢測。依法承擔水產種苗生產、內陸水域捕撈、水域灘涂養殖等審批職責。(二十八)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和發布水產畜牧業災情,組織種苗和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與災後生產恢復。(二十九)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三十)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平共處和扶貧開發、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從業資格管理。(三十一)承擔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城區防汛抗旱 指揮部和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三十二)領導城區農業服務中心和長塘、伶俐、南陽電灌站,青龍江水庫管理所,業務上指導鄉鎮農林水事業單位的工作開展。(三十三)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負責檔案、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和信訪工作。編制部門年度計畫及總結,審核綜合規範性檔案;監管部門國有資產等工作;負責綜合數據統計信息工作。農業組
職責:負責農業政策調查研究;承辦有關農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轄區內農業行政執法和管理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於農業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督執行農業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指導和協調農業生產中發生的爭議調處工作,協調和處理城區農業爭議案件;指導和協調農業用地承包契約糾紛問題。森林防火防汛組
職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森林防火、滅火雞防汛抗旱搶險工作;擬訂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管理制度,檢查、督促、協調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法規、政策;制定防火、防汛預案,組織、指導森林消防及防汛抗旱隊伍建設;承辦南寧市、城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林業組
職責: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退耕還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城區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與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執行;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成果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承辦徵用占用林地、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審核、審批工作;承辦林木採伐(採挖)、運輸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林政稽查、鄉鎮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並監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林權交易、流轉、保護工作。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審批工作。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水利組
職責: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指導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城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城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水產畜牧組
職責:指導水產畜牧業產品生產,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涂和水域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和水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水產種苗、草種、種畜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檢驗檢測。依法承擔水產種苗生產、內陸水域捕撈、水域灘涂養殖等審批職責。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水產畜牧業災情,組織種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開發、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扶貧組
掛扶貧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財政扶貧資金(不含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投向和分配計畫。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城區扶貧狀況的監測與統計。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定點幫扶單位掛鈎扶貧責任制。組織開展扶貧搬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實施教育扶貧和科技扶貧;指導、協調貧困地區勞務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領導班子
李達周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和水利工作。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蘇一孔副局長(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協助局長分管扶貧辦工作。聯繫市扶貧辦。
滕達忠副局長(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產畜牧獸醫局工作。聯繫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農元威副局長:負責中國—東協(南寧)現代農業示範園項目建設工作。聯繫市中國—東協(南寧)現代農業示範園協調小組。
黃國勝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業工作。主要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組織營造林工作、退耕還林、林業技術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聯繫市林業局。
甘啟球副局長:協助局長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聯繫城區機關各部門。
歐陽輝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業工作。主要負責林政資源管理(具體內容:森林資源調查、林業執法、林業項目規劃、審批,野生動植物保護、林地管理、山林糾紛調處等)、森林防火、農村生態能源建設等工作。聯繫市林業局、市防火辦。
李小桃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業工作。主要負責農業規劃、糧食、蔬菜、水果、桑蠶、木薯、中草藥、花卉等農作物規劃、生產與管理;農業生產項目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農情信息與生產進度、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產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流通和銷售、農業科技和農民實用人才培訓、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聯繫市農業局、新農辦。
呂生海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業工作。主要負責農業政策研究、農業法律法規宣傳、農業生態環保、農業防災救災、農田基本建設和保護、種子生產與管理、植物檢驗檢疫、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農業人才統計和職稱申報、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綜合執法、農資市場監管、農產品認證及農業標準化體系、農業糾紛調處和信訪、計畫生育和科技三下鄉等工作。聯繫市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