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區國土資源局

五、土地資源規劃科 六、土地綜合整治辦 十、土地利用科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李 勇
職 務:局長、黨組書記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國土資源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土地、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擬定審查、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承辦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方案審核。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依法對地質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事務、綜合信息、檔案、綜治、保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推薦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技術;負責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技術職稱評定;負責鑒史編撰工作;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系統黨務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目標督查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招投標、比選、監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信息中心
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指導和培訓;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硬體設備的調試、安裝、日程維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安裝、測試及套用軟體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局區域網路的正常運行及市局網站青白江區子網站內容的充實、更新及維護工作;負責網上信息的收集、分類、整理及發布工作;負責網上反饋信息的收集、分類及整理,為領導正確決策及時提供準確信息;負責網上數據和重要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及中心數據備份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監察科(執法隊)
負責對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情況執行監督檢查;受委託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土地進行動態巡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處理土地、礦權糾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法規信訪科
組織調研和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實施辦法或細則;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行政執法的監督;負責政策法規檔案彙編;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等行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信訪接待、處置和回復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信訪件,上級轉辦信訪件的擬辦、領導簽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信訪件辦畢後的報送工作;匯總統計信訪情況,定期限通報;負責重大信訪的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土地資源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協助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全區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土地綜合整治辦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資料編制、上報審批;農用地整理項目田間道路、農田水利、土地平整工程實施、驗收;建設用地整理項目宅基地復墾工程實施、驗收工作。協調配合項目區所在鄉鎮組織開展"增減掛鈎"項目範圍內的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安置房的建設等相關工作。配合完成"增減掛鈎"項目建新區報征工作。配合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並對其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徵收土地出讓金;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局系統經費年度計畫、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的編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耕地保護科
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開展耕地保護工作,指導、實施開展耕地保護基金髮放相關工作;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組織開展各類項目用地報征工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農房建設用地審批,督促檢查舊宅基地還耕;辦理地質勘探、建設項目施工等臨時用地審批;配合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立項、驗收等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地籍科
負責全區城鄉地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等工作;依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制定和實施地籍管理技術規程;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土地利用科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企業改制資產處置、租賃和劃撥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出讓方案的擬定報批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政策指導;負責基準地價編制、更新工作;負責土地二級市場以及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填報和指導工作;指導全區的土地利用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地質礦產管理科
宣傳貫徹落實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整治;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前期資料收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管理,辦理採礦權登記、變更、延續和註銷等管理工作;依法調處涉及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人利益;負責有證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年報統計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收購、儲備土地,為城市建設提供土地資源;經營管理新增城市建設用地、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和閒置荒蕪土地、無主地和置換土地;對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實施收購或置換;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測算平衡,做好土地供應前期開發利用準備工作;多渠道、多途徑籌措土地收購資金並做好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建設用地統一征地辦公室
負責本區內工業與民用建設用地的統一徵收工作;負責統征土地所涉及的拆遷補(賠)償工作,處理統征土地中所發生的補、賠償糾紛,指導、協調鄉鎮做好用地過程中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銜接有關部門負責征地中涉及農轉非人員和住房安置等事宜;配合相關部門收取統征土地應繳納的有關規費;嚴格按政策審核全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的拆遷、補償資料,收集、整理統征土地資料並立卷歸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地產交易所
受委託負責國有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等;分析、研究地產市場動態趨勢,提供地產信息;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地籍事務所(測量隊)
負責本轄區土地申報登記、權屬變更登記中的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工作;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和年度土地變更事務性工作;提供土地管理技術諮詢服務及培訓技術骨幹等工作;負責全區征、占用地勘測定界、放線、製圖工作;負責用地單位委託的地籍、地形測量和其他測量工作;配合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土地變更、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出(轉)讓、交易等測量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國土資源局政務服務分中心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負責審查服務對象的報件資料並決定是否受理;負責辦理協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出讓的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的初審;負責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變更登記發證;負責受理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負責非常態性業務事項的受理、參與會審研究處理辦法;負責土地抵押登記與解除抵押;負責協助法務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解封、過戶;負責接受諮詢、查詢;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國土資源中心片所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監督農村建房宅基地復墾工作;負責辦理農戶用地的報批、放線、驗收工作;負責土地的動態巡查;協助礦產資源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國家、集體徵占用地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協助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協助地籍調查、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協助各類違法用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開展信訪接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李 勇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作
分管科室:財務審計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安曉瑾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外宣、文秘、機關事務、黨支部、工會、團支部、婦委會等工作
分管科室:局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學東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地籍事務、執法監察工作
分管科室:地籍科、監察科(執法隊)、地籍事務所(測量隊)、紅陽國土資源所、清泉國土資源所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 明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規劃、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報征、行政審批工作
分管科室:規劃科、耕保科、行政審批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 光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土地綜合整治、地產交易、農村產權交易工作
分管科室: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地產交易所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金嶺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紀檢監察、礦產資源、地質地環、法規信訪工作
分管科室:地質礦產管理科、法規信訪科、信息中心
局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向 兵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土地儲備開發、土地利用、征地安置補償
分管科室:土地儲備中心、利用科、統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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