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基層政法幹警招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組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我省縣(市、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

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畫,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後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

試點工作中的政策、程式和環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於各部門的相互監督。

(三)統考擇

招錄試點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

試點班一律採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方向、定單位、定職位,學生畢業後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不得在服務年限期滿前交流,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五)嚴格管理

各相關部門和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培養措施和制約機制,加強錄用學員在校期間的教育培養和管理,確保每位學員通過院校的教育培養,成為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定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面向我省縣(市、區)級以下基層公安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套用型人才。
試點班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面向我省縣(市、區)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司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套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面向我省縣以下檢察院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試點班採取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定向到我省縣(市、區)級法院、檢察院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

2010年我省試點計畫招錄培養7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54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6名;法院系統10名,檢察系統13名,公安系統41名(公安特警),司法行政系統6名;招收專科生41名,專升本16名,第二學士學位6名,碩士研究生7名。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山東大學、青海民族大學、中國司法警官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四、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根據有關規定,試點計畫面向青海戶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公開招錄;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和在我省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西部志願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生)公開招錄。

(二)招錄條件

考生應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還應符合公安特警招錄條件。27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後出生),適應高海拔地區工作。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生)招錄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試點班,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專科試點班,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藏漢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五、招錄程式

(一)確定招錄計畫

招錄計畫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畫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畫。改革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從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和中央給我省政法系統增加的政法專項編制中解決。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劃撥的專項編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負責制定發布此次招錄(招生)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職位參加考試的人員比例達不到1:5,形不成競爭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的錄取。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屬檔案4)。考試範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詳見“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

(四)面試、體檢、考察和錄取

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1:3比例確定。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藏漢雙語試點班擬進入面試的考生,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藏語言能力測試,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招錄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報考專科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考察體檢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考察體檢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
報考專科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按照招錄計畫職位的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進行複試。面試複試合格人員面向社會公示,該職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時間安排

7月上旬,發布招考公告。
7月20日—22日,報名與資格審查。
7月31日、8月1日,筆試。
8月25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9月15日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
10月10日前,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10月下旬,各相關部門向省招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情況總結。
10月底前,總結我省試點招錄工作分別報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

七、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教育部門和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套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試點院校合理設定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製、審定專業培養方案。有關院校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幹來校授課。教育部門、政法部門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並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檔案規定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省公務員管理部門辦理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專科層次的滿10年,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層次的滿8年,碩士研究生教育職位不少於3年,方可交流。被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和職位工作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經費保障

試點所需學生培養經費、免收的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上述經費,按照試點班實際招錄學生數量、國家規定的同類院校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當地或本校同類學生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國家規定的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等因素確定。
為了確保招考工作順利完成,考錄工作所需經費,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和省招辦根據省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兩科共100元;教育入學考試專科和本科每人按75元繳費、碩士研究生考試每人按160元繳費。

九、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根據中央政法委《實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同時,由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直政法各部門、省公務員局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成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名單附後)。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試點招錄工作有序實施。試點工作各環節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相關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口徑進行宣傳。

十、有關優惠政策

(一)為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加10分。
(二)對少數民族考生;在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的“西部志願者”(含在州級服務的青南計畫)和“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服務滿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一級英雄模範”、“全國公安機關二級英雄模範”、“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和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5分。對“西部志願者”(含在州級服務的青南計畫)和“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中的少數民族考生,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在加5分的基礎上,再加2分。
附:1、附:1、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 2、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
3、 3、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職位計畫表
4、 4、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
附屬檔案1:
關於成立《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
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根據中央政法委《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切實加強對我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省委同意,成立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李鵬新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成 員: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馮銳強 馮銳強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公務員局局長
曾慶勇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韓德榮 省編辦主任
王 旭 省法院常務副院長
馬德良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毋法祥 司法廳廳長
任三動 公安廳副廳長
趙海平 教育廳副廳長
肖玉海 財政廳副廳長
附屬檔案2:
青海省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馮銳強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公務員局局長
組 員:高 煜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席思成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羅鵬生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田 奎 省檢察院政治部主任
趙海平 省教育廳副廳長
王小民 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
徐 可 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
左玉玲 左玉玲 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處處長
馬麗雯 省公務員局副局長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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