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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8年5月青島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顯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因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被青島市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做出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處罰。處罰信息顯示,因涉案產品已經銷售完畢,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城陽區人民醫院違法所得167.50元,罰款525元,合計罰沒款692.5元。
2018年8月,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該行政處罰信息,引發網友關注。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並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對此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太輕了”“假藥賣光了,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
2018年8月11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回應記者時說,該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依法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關於處罰數額的問題,青島市食藥監回應稱,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