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壽縣衛生局

四、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八、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治區制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城鄉各有關部門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全參與衛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基層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和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和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七、負責全市醫學教育和醫學科研管理工作,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
八、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治區制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衛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妝品的質量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制訂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負責指導管理全市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城鄉各有關部門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全參與衛生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幹部的保健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四、管理直屬單位,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民眾團體和民間組織。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各科室的業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綜合性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新聞發布、衛生宣傳、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關保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草擬全市衛生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衛生服務收費的標準,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根據衛生髮展規劃與政策,編制部門預算;組織全市重大衛生投資項目的預算、立項和巨觀管理;協調利用國內外項目資金;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裝備、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衛生產業的協調管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

組建公共衛生監測和預警系統,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授權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收集、整理、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組織檢查應急經費、設備、設施、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物資和技術儲備情況;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指導各縣、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及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負責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突發重大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農村衛生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農村衛生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和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開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培養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人才;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開展農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組織實施衛生支農和衛生扶貧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國外政府、社會機構援助或捐贈的農村衛生項目的指導和監督及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負責承辦與衛生行政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衛生行政賠償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衛生系統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負責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衛生執法、衛生執法機構及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及人員的準入管理;依法監管化妝品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工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監督;依法對醫療廢物進行公共衛生監督;綜合協調對醫療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及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規範、人員培訓、專項技術標準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標準;負責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本市《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中的婦幼保健指標;協同組織實施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合作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婦幼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並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

醫政科(幹部保健科)

負責草擬全市醫療業務的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服務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草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療養、康復、保健機構的規劃與設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的評審工作;負責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認定和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註冊管理工作;草擬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康復醫療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急救網的建設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實施緊急救護;負責全市采供血機構的業務管理、醫療廣告及醫療器械的審查報批;協助組織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等工作;草擬醫學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確立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科研項目,組織協調醫藥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管理,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市保健委員會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決定;制定全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保健醫院做好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掌握幹部保健動態及保健對象健康情況,並按時向市保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匯報;定期組織保健對象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健康檔案及建立全市保健網路;協同組織全市重大的幹部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擬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規劃、措施、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重大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為政府提供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對全市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審查,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情況進行驗收;對全市衛生監測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防病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衛生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疾病防治和監督指導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業國家及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衛生宣傳及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負責全市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監督、檢查、評比創建衛生城市、縣、鄉活動;做好除四害藥品、器械的監督管理;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協調群團組織、統戰工作、高級專家及知識分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研究草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職工調配、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幹部培訓和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聘用和軍轉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審核及申報推薦工作;指導或協同做好職稱聘任後的管理、醫師資格認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協調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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