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詳情
上網聊天,專挑在校女學生
從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發,霍霖禎通過使用不同的QQ號,先後謊稱自己叫“許倩倩”、“霍雪松”、“霍健”、“楊宵”等,在網上尋找並添加數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為好友。在騙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齡、住址及上學的學校等真實信息後,霍霖禎以化名的身份通過不斷發送淫穢色情內容的小說、圖片給女學生,欺騙、引誘女生跟其進行網上色情、淫穢內容聊天。
威逼見面,拍下作案過程要挾
然後傳送經其剪接有受害人頭像的裸照給受害人,威脅對方與其見面。受害人被迫與霍霖禎見面後,被霍霖禎脅迫帶至事先訂好的旅社,霍再對受害人實施強姦。在部分強姦過程中,霍霖禎還進行了偷拍,並對受害人稱:“如果敢報案就將視頻發到網上和學校。”通過這種手段,短短几年,霍霖禎瘋狂作案數十起,絕大部分受害人選擇沉默。
法庭另查明,霍霖禎在通過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時,還通過誘騙、威脅、強迫等方式與前來畫院學習的部分女生發生性關係。
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霍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23人28次,姦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預備7人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霍某為達到繼續威脅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強姦被害人過程中拍攝錄像。在其強姦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學生、殘疾人,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霍某已向法庭表示要求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