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建設、村鎮規劃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材工業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工作,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
3、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編制、修訂、申報或審批全縣集鎮和村莊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並指導、監督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居工程、康居工程建設和農村城鎮化的規劃指導工作。
4、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經相關部門會簽後發布。
5、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住宅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擬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管理,負責施工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和設計審查,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標準,監督建築行業招投標工作和工程監理,管理全縣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工作。
6、負責全縣建材工業、市場公用事業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新、改、擴建項目,承辦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審查、核批、申報和竣工驗收,爭取項目的投資和補助資金。
7、負責全縣城鎮建設、監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霍山縣城區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道路、排水、排污、供熱、城市綜合整治、雕塑、城市消防等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監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供水節水。指導全縣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建設監察。
8、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房屋產權產籍及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物業管理;指導城鎮住宅建設。
9、擬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10、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
11、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和管理現有工程抗震加固、新建工程抗震防災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12、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13、研究擬定推動建材行業發展規劃;執行建材產品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材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牆改和散裝水泥工作。
14、管理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