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電力消費構成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及居民用電情況及其比例關係。為反映一個國家電氣化發展水平和趨勢,以及反映經濟成長與電力消費量增長的關係,需對電力消費及其構成進行統計分類。
1986年前分類
1986年前,中國電力消費構成分為農村用電包括農村生產、農副產品加工、農村工副業、農村生活等用電),工業用電(包括輕工業用電和重工業用電),交通運輸用電(包括車站、碼頭及機場的動力和通信用電,電氣化鐵路、電氣運輸機械等用電)和市政生活用電(包括上下水道用電、生活照明用電和非工業動力用電)等4大類。
1986年後分類
1986年後,電力消費構成改分為八大類:
①農、林、牧、漁和水利業用電(包括生產和服務業用電);
②工業用電(指城鄉工業企業中用予工業生產的用電);
③地質普查和勘探業用電;
④建築業用電;
⑤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業用電;
⑥商業、公共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用電;
⑦其他事業甩電(包括公共服務和諮詢業,衛生體育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藝和廣播電視業,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國家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的用電);
⑧城鄉居民生活用電。
用電比例結構
據1990年的統計資料,部分用電比例結構如下:農、林、牧、漁和承利業為6.85%,工業為78.22%(其中輕王業15.98%,重工業為62.24%),建築業為1.04%,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業為1.70%,商業、飲食、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為1.22%,城鄉居民生活用電為7.72%,其他非物質生產部門用電合計為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