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內設股級機構3個,即:辦公室、綜合股、執法大隊。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屬縣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含工勤編制駕駛員1名)。

簡介

1992年,馬湖風景名勝區被批准為省級風景名勝區,為了加強對馬湖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根據《中共涼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於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更名的批覆》(涼編辦〔2007〕417號),同意成立“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風景名勝、民族、宗教、文物、水利、林業、國土、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二)制定景區綜合管理制度,保護風景區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三)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劃管理的有關法規監督、管理風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程建設活動
(四)建設、維護、管理風景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
(五)監督、管理風景區內與旅遊有關的經營、服務活動;
(六)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風景區的各項管理工作;
(七)依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負責景區內相關違規、違法行為的監管、查處。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內設股級機構3個,即:辦公室、綜合股、執法大隊。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起草或審校以局機關名義發布的各類文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接待、後勤保障、人事編制、財務工作;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及時向局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景區辦公網的建立和運轉;宣傳貫徹景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綜合股
制定景區綜合管理制度,保護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維護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劃管理的有關法規監督、管理風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程建設活動;負責建設、管理、保護風景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風景區的各項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執法大隊
依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景區內相關違規、違法行為的監管、查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雷波縣馬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屬縣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含工勤編制駕駛員1名)。其中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按正科級配備),副局長2名(按副科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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