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實行水務行業管理;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水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本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本市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務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市水務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的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圍的管理與整治;負責江河、湖泊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作。組織協調水務基本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人作和水電開發與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和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水務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管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冰凍工作,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以及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鎮(街道)之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維穩、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黨組中心組學習等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組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宣傳教育、組織、統戰、工青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擬定水務科技的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申報與推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技術工種職級的評定;協助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審計股
組織水務有關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協助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申報;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提出本市水務資金安排計畫;承擔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的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的建議;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水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擬訂水務方面的政策、制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城市供水水源和飲水安全規劃;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核定市管河道的納污能力;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農村水利股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農村供水、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灌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小水電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電排灌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立項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建設管理股
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的審批與審核,組織對水務基建項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開展大江、大河、河口和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務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江河、海堤、大壩等水務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防辦
承擔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
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移民辦
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務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林場移民、城鎮非農移民、水庫移民的安置和維持穩定工作。
水政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規;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執法機關委託,辦理行政許可和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有關事宜。
辦事指南
1河道采砂許可
1、河道采砂申請表;
2、經營河砂業務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3、采砂船船舶登記證書,檢驗證書複印件;
4、標明經緯度座標或者岸線距離的采砂申請範圍平面圖;
2水土保持方案
1、生產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審查(或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正式檔案;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送審稿及批稿。
3取水許可
1、經批准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及有關批准檔案;
2、取水許可申請書;
3、取水許可依據的有關檔案;
4、取水許可申請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檔案;
4入河排污口設定
1、入河排污口設定申請書;
2、建設項目依據檔案;
3、入河排污口設定論證報告;
4、其他應當提交的有關檔案。
5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1、申請審批水資源論證的正式文本;
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送審稿,報批稿根據工程項目設計的行政區域而定,具體內容參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附屬檔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基本要求》;
3、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的契約書。
6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1、政府和建設單位上報主管部門的檔案;
2、可行性報告階段的建設項目設計資料和檔案清單;
3、涉及防洪的,有防洪評估報告;
4、由項目法人委託有水利資質的諮詢機構和專家進行論證資料。
7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1、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包括初步設計報告書、圖紙、概算書、計算書和附屬檔案);
2、符合審批許可權規定的立項批文(原件);
3、環境許可報告書(表);
4、國土資源部門的工程用地預審手續或審批檔案;
5、工程地質報告;
6、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7、工程管理養護維修經費測算及落實渠道;
8、按規定設計招標的項目,附中標通知書(複印件);
9、跨行政區或對其他行政區有影響的有關協調檔案;
10、其它專項報告。
8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計畫
1、設計檔案的綜合報告;
2、水庫淹沒影響(或工程占地)證地移民設計報告;
3、國土資源部門的工程用地預審手續或審批檔案。
9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
1、申請報告書;
2、工程建設設計書;
3、工程建設設計計算書;
4、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圖紙;
5、工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有關檔案;
6、涉及河道防洪的,有防洪評估報告。
10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開工審批
1、初步設計報告批准檔案(原件加蓋印障);
2、項目法人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檔案(複印件);
3、按規定須招標項目的中標通知書(複印件加蓋印障),勘測、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參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證
書(複印件加蓋印障);
4、雙方已鑒訂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含基建管理項目)投資承包契約 書(複印件加蓋印障);
5、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書(複印件加蓋印障);
6、主體工程施工進度計畫安排;
7、施工年度計畫有度汛任務的應提供足夠年度度汛施工項目的資金到位證明;
8、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行政許可主體開工報告表。
領導班子成員
許立生 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監管財會工作
黃芝進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農村水利、信訪維穩工作
陳 活 副局長 分管三防、水資源、水政執法工作
宋 敬 副局長 分管人事、移民、計生、扶貧工作
崔應筆 副局長 分管建管、設計、建築、安全生產工作
陳英桑 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