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公用事業局

(二)根據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建設和實施管理。 (六)負責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 (十一)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到建設、維護資金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各股的工作關係及對外業務往來的接待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以及車輛、財產等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務、計生、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員考核、職務任免、晉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人員編制、職工調動、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二、市政管理股
負責編制市政建設和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市區道路、市政設施、市政排供水許可證寓所的具體工作,並監督其修復;負責市區道路紅線內和公共綠地的廣告設定審批和管理,辦理市下建設工程的驗收、移交管理,做好市政設施資料的歸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和維護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依法對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負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園林綠化管理股
負責編制市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園林綠化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公園和市區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專用綠地、風景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的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臨時占用公共綠地砍伐樹木、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綠化工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和監督資標準的執行。
四、公用事業股
負責市區供水、燃氣行業的管理,規範供水、燃氣企業行為;負責城區采水和管網輸水工作;負責供水、燃氣調價方案的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對市區新設燃氣經營企業 及分銷機構(含銷售網點)《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燃氣企業經營資格的年度審核;會同公安、消防、經貿部門對市區燃氣新建儲氣站、灌氣站、售氣點的選址進行審定;負責市區公共運輸線路、站點的規劃和公共汽車總量的控制,並實施管理。
五、市容環衛股
負責編制市容環衛發展規劃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專業隊伍搞好市容和環境衛生;負責市容環衛業務經營、進城車輛清洗的審批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檢查督促“門前三包”工作的落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市區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建設和實施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專項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科技項目的研究及探討,指導推廣新技術的套用,組織有關科技研究、攻關和成果套用。
(四)負責市區道路、路燈、橋涵、排水等到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市區道路、市政排水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全市市政建設維護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使用。
(五)負責市區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公園和公共綠、廣場的綠化建設、維護和管理,並對古樹名木進行報批和開發小區(包括單位建築項目)綠化報建、審批、驗收工作,並實行規範管理;負責市區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和監督資質標準的執行。
(六)負責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
(七)根據城市燃氣行業總體規劃,負責對市區新設燃氣經營企業及分銷機構(含銷售網點)《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燃氣企業經營資格的年審工作;會同公安消防、經貿部門結市區新建儲氣站、灌氣站、售氣點的選址進行審定。
(八)負責市區公共運輸線路、站點的規劃和公共汽車總量的控制,並實施管理。
(九)負責組織和實施城區範圍內的城市計畫用水的規劃和行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資質的審批、管理和監督資質標準的執行,規範供水企業行為。負責供水調價方案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區道路紅線內和市區綠地的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等到建設、維護資金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十二)依法對損壞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等公共設施的行為實施監督執法。
(十三)負責局屬各基層單位的組織、精神文明、廉政和領導班子建設,做好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屬下單位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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