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交通局

雷州市交通局

雷州市交通局地方政府部門,根據政策實施行政規劃。對地區的交通暢通做出貢獻。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

(二)負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路政、運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外輪理貨、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港航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負責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通行費收費站(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承擔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站場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港口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國家、省重點交通工程建設。

(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大宗外貿等物資運輸,協調中央、省、湛駐雷的交通運輸郵電單位的工作。

(七)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推廣套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港口及水運信息的匯總、統計、上報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地方鐵路建設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

(九)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市場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運輸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治安綜合治理、保衛工作;協調港口、航道、鐵路、郵電等省、湛江駐雷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

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交通行業培訓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含政工)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鑑定、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核工作;為出國出境人員辦理有關報批業務;負責黨務、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負責擬訂、修改和綜合平衡公路、水路、港口、鐵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編制全市港區及規劃港區的岸線、陸域、水域開發利用規劃,並實施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港區及規劃港區岸線管理;審核港區危險貨物及特殊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範圍的劃定申請;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投資等信息的統計、匯總、上報、分析和管理工作。

負責公路、水路基本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審核、審批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預算以及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協調交通項目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組織交通工程項目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引資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商品車傳送、搬運裝卸業、城區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實施營運車輛運力的投放、線路的布局和審批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戶的經營資格審查和開業停業審批、發證、年審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辟、調整、延伸公交線路和站點的布局管理;組織實施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新增車輛額度計畫及新增車輛的審批、發證、年審工作;負責公共運輸和計程車企業經營資質年審;指導城區公共運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防範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及鐵路的物資疏運;協調聯運工作;實施對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

(四)安全技術股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指導、檢查和管理,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協助落實鄉鎮船舶與橫水渡的安全責任管理;負責在港口內裝卸、過駁危險貨物的審查與許可審批工作;審核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制止在港口水域、航道範圍內的各種違法、違規、危害港航作業的行為。負責營運機動車的技術管理。督促、檢查交通運輸行業防風、防汛、防火等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編制交通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及資金的撥付安排工作;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編制本局年度預算並實施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

負責交通運輸規費徵收的管理、征費票據的領用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及公路、橋樑通行費站(點)設定、調整、審核上報和指導監督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費;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

(六)交通戰備辦公室

交通戰備辦公室既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政府主管這項工作的辦事機構。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和我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有關規定和計畫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武裝工作。

(七)執法監督股(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辦事指南

市區公共運輸客運線路審批和公車輛購置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對公車輛進行投放的運輸業戶。

二、審批依據

1、《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公共運輸客運線路和公車輛購置審批表》。

2、可行性報告。

3、線路調查報告。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向雷州市交通局提出申請,填寫《公共運輸客運線路和公車輛購置審批表》。

2、自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

市區出租客運、公交客運經營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投入市區出租客運、公交客運經營的運輸業戶。

二、審批依據

1、《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2、《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3、《湛江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申請報告和《出租客運經營企業開業申請表》或《公交客運經營企業開業申請表》。

2、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辦公營業場所和停車場所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5、擬招聘及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材料。

6、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數量、類型及等級等材料。

8、按規定應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向雷州市交通局提出申請,填寫《出租客運經營企業開業申請表》或《公交客運經營企業開業申請表》。

2、自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雷州市交

汽車貨運站經營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汽車貨運站經營的運輸業戶。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

2、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3、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4、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5、擬招聘及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複印件。

6、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

2、自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

客運班車線路標誌牌業務的辦理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客運班車線路標誌牌業務的運輸業戶。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線路可行性報告。

3、進站方案。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2、自收到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

道路運輸服務業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服務業的運輸業戶。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道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表》。

2、合法有效的資信證明。

3、辦公營業場所和停車、堆存、倉儲場所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5、有關人員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複印件。

6、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道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表》。

2、自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

道路運輸企業重要事項變更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申請重要事項變更的運輸企業。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道路運輸企業變更申請登記表》。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及複印件。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及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資料。

四、辦理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道路運輸企業變更申請登記表》。

2、自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交通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和辦理相關手續。

機動車維修業戶籌建和開業的審批程式

一、申請人:

機動車維修業戶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40條;

2、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3、《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2004);

4、《機車維修業開業》(GB/T18189-2004)。

三、審批條件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廠房、場地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權、產權證明。

(3)設備明細表。

(4)負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5)擬聘用主要人員明細表。

(6)擬聘用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7)維修各項管理制度

(8)經營場所平面圖

(9)符合相關資質條件

四、辦理程式

受理——核准——許可決定——辦理許可證件

五、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合法,法定工作日15日內辦結。

六、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農村公路建設申請審批程式

1、鎮政府向交通局發函,要求安排公路建設計畫。

2、交通局局長批示。

3、村、鎮向交通局簽承諾書。

4、業主委託有資質單位編寫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5、業主向交通局發函要求審查可行性報告。

6、交通局復函提出審查意見。

7、業主委託有資質單位編制簡易設計。

8、業主向交通局申請,並由交通局審批設計圖。

9、符合招投標標準的項目(里程4公里或造價達到或超過100萬元),按招投標程式進行招投標,確定中標的施工單位及中標造價;不符合招投標標準的項目,由業主議標確定施工單位及工程造價。

10、業主與施工單位簽施工契約,已有計畫的還要填寫開工報告報交通局。

11、工程施工及驗收:①業主要求交通局驗收路基,若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整改後才能進行水泥路面施工;②交通局跟蹤檢查水泥路面施工的質量;③工程完工後,業主與施工單位先驗收,然後填寫竣工驗收表和結算表,並向交通局交齊建路資料。

12、業主申請交通局驗收路面。

13、業主填寫工程質監申請表,向湛江市公路工程監督站申請質量檢評。

14、湛江市質監站組織質量檢查,出具質檢報告。

15、湛江市交通局驗收並發驗收通報。

領導班子成員

黃海松(局長):負責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鄧偉榮(黨總支書記、地方公路局局長):負責局黨總支和地方公路局全面工作;

陳 斌(副局長):分管人事、黨務、計生、殯改、衛生和辦公室以及農村公路和橋樑的建設;協助局長管理農村公路規劃和公路建設專項資金;

謝安懷(副局長):分管交管所、交管所行政執法、運輸管理、站場建設、政策性收費和客運服務中心工作;

陳 江(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港口碼頭和渡口渡船規劃建設管理、機動車維修行業、駕駛員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工作,分管GPS監控中心,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陳 保(主任科員):分管信訪、維穩、普法、綜治、武裝、民兵、道路運輸協會、辦證服務大廳及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王 學(正科級幹部):分管物業,分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和運政稽查大隊工作;

陳 增(副科、交通行政執法局局長):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

蔡壽光(副主任科員):分管交通戰備工作;協助陳斌副局長管理農村公路、橋樑建設工作;

肖景俊(副主任科員):分管工會、青年、婦女、老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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