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教育局

雲浮市教育局於1994年9月28日設立(時稱雲浮市教育委員會,1997年1月20日後稱雲浮市教育局),正處級單位,是雲浮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的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及“普高”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選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八)統一管理全市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成人高等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和自學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和招生、考試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含初次認定)、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教師評先表彰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指導、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四)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局概況

現設有辦公室(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基建計財科、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人事科、招生考試辦公室、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德育科等9個行政科室,以及教研室、教學儀器站、市教育信息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4個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55人,其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含派駐紀檢組)33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人。

領導成員

成員及分工

楊東凱(局長):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聯繫雲城區。

李素玲(副局長):分管德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招生考試辦公室、教育督導室,負責局機關婦兒、青年工作,聯繫雲安縣及羅定職業技術學院、市廣播電視大學。

陳桂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基建計財科、基礎教育科,負責校辦企業安全生產、學校建設工程安全工作,聯繫新興縣及新興中藥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

歐澤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教研室、教學儀器站(含教育信息中心),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聯繫羅定市及市中專學校、鄧發紀念中學。

梁德明(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聯繫鬱南縣。

陳維岳(副調研員、局機關工會主席):協助分管基建計財科。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組 長:楊東凱

副組長:李素玲 陳桂初 歐澤昌 梁德明 陳維岳

成 員:曾啟潛 劉紫檠 陳志強(計財科) 陳志強(基教科) 左雪芳 張志強 張育川 梁 寧 楊 青 陳金球

政務公開監督小組

組 長:梁德明

副組長:陳維岳

成 員:梁 寧 馮傳均 劉紫檠 左雪芳 陳金進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學校教學用書和教輔資料的征訂發行和管理工作;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指導推廣國語以及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基建計財科。

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籌措和管理市級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監督各地教育收費和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等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財務管理,開展教育內部審計;負責做好教育統計和開展教育統計執法檢查;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負責做好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的購置、管理等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負責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中國小校、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

(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和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大中國小校及學生開展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青少年科技和學校第二課堂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環保、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普通大中專、成人大中專、教師進修學校和職業中學的學校管理工作。擬訂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學籍,負責畢業證書的驗核;協調學校開展校際交流、教研和聯合辦學,組織大中專學生進行社會調查;統籌管理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擬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類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及組織實施“燎原計畫”以及“綠色證書”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和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制訂師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含初次認定)、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評先表彰等工作。

(七)招生考試辦公室。

負責普通高等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成人高等、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法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規範化學校”建設、“示範性高中”建設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市優質學校評估工作,參與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評估、檢查工作;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九)德育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德育工作,組織學校實施德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管理和指導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基地建設;負責學校安全教育、禁毒以及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開展學校德育理論的研究,負責學生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組織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十)教研室

負責本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課程的教學研究和指導工作,負責普通高中高考備考指導、檢查工作;履行教學業務管理職能,發揮理論指導、實驗研究、決策諮詢的作用;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級管理的原則,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導和推進實施課程改革;運用教育信息網路,提供教育教學信息資源;組織教學檢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為學校、教師提供諮詢服務;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為本級教育部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十一)教學儀器站

負責規劃、協調、配備、管理、諮詢學校現代教育裝備和實驗室、各類功能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協助擬定各級各類學校計算機的配備和電化教育硬體的裝備方案;負責學校實驗室建設和各類功能教室的配備、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導工作;負責擬定中國小實驗教師及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及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教學儀器的訂購、供應、管理、指導開展自製教具和實驗科研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工作檢查,做好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現代信息技術的套用與推廣和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的指導工作。

(十二)教育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建設、管理、維護、開發資源;規範校園網的建設;組建專家評審校園建設方案;校園網域名的審批、IP位址的分配、E-MAIL地址的申請;加快教育信息化的步伐和推動多媒體計算機網上教育套用的發展等重要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河濱西路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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