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雲南省陝西商會於2010年8月8日在昆明正式成立,是在雲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面向所有在滇陝西籍企業的民間社團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招商合作局。
目前,陝西在雲南達十萬人,陝西籍在雲南從商1萬餘人,創辦企業上千家,主要分布在:汽車行銷和汽配修理、路橋建設、文化旅遊、農牧業種植養殖、建築建材、醫療器械、電子科技、房地產開發、對外貿易、採礦、化工、裝備製造、新聞媒體、沙發布料、餐飲服務等多個行業,遍布雲南127個市、縣。現有會員企業近150餘家,投資總額近20億元。
商會宗旨
為滇陝兩省經貿往來、經濟交流、招商引資,積極做好工作;為在滇的秦商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搭建好“對接”的平台,發揮好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協助政府職能部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努力維護好在滇秦商的合法權益;為密切加強與會員之間的聯繫,使商會真正成為陝西籍客商之家。
商會章程
名稱:雲南省陝西商會。英文名:Yunnan Sh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YSCC) 性質:本會是陝西省的單位或個人在雲南省舉辦的獨資或合資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全省性、聯合性社會組織。 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在雲南省陝西企業搞好服務、信息交流、政策解讀,維護在雲南省的陝西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在雲南省的陝西企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陝西企業形象;組織在雲南省的陝西企業發揮群體優勢,整合資源,為促進雲南、陝西兩省的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動員和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辦公地址為:雲南省昆明市東風東路118號雲華賓館副樓2112室。業務範圍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帶領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雲南省地方的政策與法規;
二、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舉辦培訓和聯誼活動,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商會凝聚力;
四、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經濟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和投資信息,為會員提供各類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促進會員單位與社會各界之間的投資合作;
五、發揮商會牽線搭橋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雲南、陝西兩省之間的互惠合作,協助兩省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六、協助本會會員做好在雲南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實施,實現政府、企業雙贏;
七、支持雲南、陝西兩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其他有關方面的工作。
會員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陝西籍人士在雲南省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或陝西的企業在雲南省內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機構;
四、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可以聘用;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權利: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書長不承擔會費。本會第一屆秘書長以聘用形式產生;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一、會長單位:¥20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5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2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
五、理事單位:¥4000元/年。
六、會員單位:¥10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對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議案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活動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8月8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