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雲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雲南省僑聯)是在中共雲南省委領導下由歸僑、僑眷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樑和紐帶。

簡介

我國黨和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各級僑聯的組織建設以及它的地位和作用。1981年12月,中共中央明確規定僑聯與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文藝工作者聯合會、科學工作者協會同屬一級人民團體。

1991年2月25日,政協雲南省第六屆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把省政協"歸國華僑界"改為"雲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作為政協雲南省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雲南省自1951年成立僑聯組織以來,省政府僑務部門就選派歸僑、黨員幹部參加組織機構領導工作。1977年底省僑聯恢復工作後,僑聯工作歸省人民政府分管,1979年11月至1983年5月改由省政府僑務辦公室黨組領導,1982年1月18日,省僑聯首次成立黨支部,由省級國家機關黨委領導。鑒於僑聯屬人民團體,業務與統戰部聯繫密切。1983年5月30日,經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會議決定:省僑聯改由省委統戰部代省委管理。1983年8月2日,中共雲南省委批覆省委統戰部,同意省僑聯黨支部改由省委直屬機關工委領導。1984年1月30日,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成立雲南省僑聯黨組.

雲南省僑聯自1979年恢復活動以來,全省僑聯組織有了很大發展。截止2002年年底,全省已有各級僑聯組織259個,其中有13個地、州、市,54個縣(市),13個華僑農(林)場,以及昆明鐵路局、省農墾總局、雲南錫業公司、水利電力部昆明勘測設計院、昆明鋼鐵公司等都成立了僑聯組織。歸僑、僑眷較多的大專院校、文衛、科研、工交、廠礦、農林等單位及區鄉鎮,也相繼成立了僑聯小組。此外,省僑聯還直接主管下屬七個社團即:雲南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雲南華僑歷史學會、雲南省僑聯青年委員會、南僑機工雲南聯誼會、雲南緬甸歸僑聯誼會、雲南印尼歸僑聯誼會、雲南越柬老歸僑聯誼會。僑聯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加強了黨和政府同廣大歸僑、僑眷以及海外僑胞千家萬戶的聯繫,有力地發揮了橋樑和紐帶作用。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省僑聯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省僑聯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人事、幹部培訓、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保衛、計畫生育、機關後勤、離退休人員管理等行政工作。

對內聯絡處

負責參與有關部門研究和擬定僑務法規草案工作;指導各地僑聯開展維護僑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查詢,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呼聲;負責指導基層僑聯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我省人大中歸僑、僑眷代表,省政協中僑聯界別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各地州市僑聯領導班子成員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加強與兄弟省市僑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聯繫,為科技興滇做好服務工作;負責建立省內僑情信息庫。

對外聯繫處

負責協調省僑在線上關海外聯誼工作,指導地方僑聯拓展外聯工作;負責擬定省僑聯外聯工作計畫,開展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負責與省僑聯港澳委員及海外顧問的聯繫,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省僑在線上關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加強開展與海外華僑、華人社團、專業團體及重點人物、有實力的企業家、華裔科技專家的聯繫,為引進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資金、先進技術商務及科技人才和僑屬企業提供服務;負責加強同海內外文化交流、推進海外華文教育;掌握華僑、華人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引進和華僑捐贈情況;負責掌握海外僑情動向,收集和建立海外僑情信息庫。

主要職責

雲南省僑聯是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歸僑.僑眷組成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樑和紐帶。其機關主要職責是:

1、 密切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了解和反映僑情民意,加強團結,廣泛溝通,化解矛盾;加強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為改革、開放、穩定、發展服務。

2、 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在我省的正當權益;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為我省各級和歸僑、僑眷、海外僑胞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

3、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推薦人大和政協中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的人事安排,為他們履行參政和民主監督職能提供服務。

4、 促進海外僑胞與我省進行經濟合作和科技交流;為歸僑、僑眷舉辦企事業和海外僑胞來滇投資服務。

5、 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拓展與台灣同胞的聯繫渠道;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繫,密切與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繫,參與以地緣、血緣、業緣為紐帶組成的僑社團的聯誼活動,培植和保持一支長期對我友好力量。

6、 宣傳黨和政府任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愛國愛鄉行動;開展海內外文化、學術交流;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我省舉辦文教衛生和其他公益事業服務。

7、 研究提出省僑聯的工作方針、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省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指導我省地方僑聯工作。

8、 研究新世紀僑聯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以涉僑任務較重的地、州、市及華僑農場所在縣和僑鄉為重點,加強僑聯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9、 承擔省委、省政府授權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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