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二)增加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的職責。 (五)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 (五)金融三處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的職責。
(二)增加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和鼓勵在滇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二)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雲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的聯繫溝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三)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四)指導全省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考核辦法;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省級地方金融機構;組織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考核省級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五)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
(六)推進投融資平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直接融資的有關工作,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八)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
(一)綜合處
承辦機關文秘、督辦、信訪、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協調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省級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推薦、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聯絡金融專家開展諮詢活動及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金融政策,協調組織調研工作,制定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建立金融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的合作交流機制;負責擬訂地方金融法規草案和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材料,提出推動金融環境建設的措施;會同監管部門制定地方金融風險防範的政策措施,承辦雲南省處置非法集資部門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協助開展打擊、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彙編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三)金融一處
承辦在滇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引導在滇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服務雲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承辦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協調指導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承辦省級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推薦、考核省級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承辦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會同監管部門推進在滇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置省級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金融二處
承辦在滇證券、保險、期貨經營機構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和引導在滇證券、保險、期貨經營機構加大對雲南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承辦省級地方證券、保險、期貨機構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推薦、考核省級地方證券、保險、期貨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協調直接融資的有關工作,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在滇上市公司;會同監管部門推進在滇新設證券、保險、期貨等機構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置省級地方證券、保險、期貨經營機構的風險。
(五)金融三處
承辦金融合作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制定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下達資金計畫,建立管理台帳,審查下達貼息額度辦法,協助研究制定償債準備金辦法;負責研究有關金融政策,提出融資意見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指導各州、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7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配合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構建新型投融資體制;參與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工作。
(二)配合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其監管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資產重組、收購兼併、股權交易工作。
(三)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對擬上市公司、擬公開發行非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

六、附則

(一)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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