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8號公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努力實踐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努力學習法律和其他知識,不斷提高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關心人民疾苦,密切聯繫民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直接聽取人大代表和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高度重視、按時參加常委會會議和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並提前做好準備,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要自覺遵守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審議質量。
第六條 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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