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離島國有化,日本當局決定在2011年3月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25個離島登記為其“國家財產”,日本提出的所謂離島國有化,實質就是捅破了最後一層“窗戶紙”,企圖將釣魚島公開收入日本政府囊中。可以預見在實現 “國有化”後,日本的釣魚島策略必將由“低調控制”轉向“公開占有”。歷史起源
1、長期以來,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一直採取了“低調控制”的策略。二戰結束後,根據《波茨坦協定》和《開羅宣言》,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台灣澎湖地區回歸中國,但日本一直拒不歸還釣魚島。2、70年代中日建交關係好轉後,日本立即拋開雙方“擱置爭議”的協定,在島上搶建燈塔。90年代日本又利用中日經貿發展的大環境,通過海上保全廳暴力驅趕大陸及台灣作業漁民以及民間“保釣”船隻的方式,逐漸掌握了釣魚島水域的實際控制權。
3、回顧中日釣魚島之爭中日本的行動:保持低調拒不歸還——日本民間(右翼團體)登島——海上保全廳驅逐 “保釣”船隻——實際控制釣魚島海域,整個過程歷時達50餘年,環環相扣,計畫相當周密。
主權聲明
1、對於中國政府關於釣魚島的主權聲明,日本始終以“釣魚島為日本國民所有”為由,刻意避免在釣魚島問題上與中國發生官方接觸。2、2003年日本政府宣布與聲稱擁有釣魚島所有權的國民簽訂了正式租借契約,以年租金2256萬日元的價格租下了釣魚島及附近的南小島、北小島三個島嶼,租借契約將長期維持下去。
3、在通過所謂“租借”方式獲得釣魚島管理權後,日本海上保全廳開始明目張胆地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構建海上巡邏與監控體系,對中國漁民及“保釣”船隻的驅逐甚至抓捕強度也迅速提升。
目的動機
1、除了明顯針對釣魚島問題,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謂“離島國有化”其實暗藏玄機,影響深遠。一方面,擬訂中的25個離島,將以作為日本宣稱擁有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的“重要依據”和基點,對於日本新“海洋版圖”的擴張其著重要作用。2、特別是在“沖之鳥”礁問題上,日本的“指礁為島”將使其非法擁有43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這不僅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嚴重歪曲,也將大幅度壓縮和限制中國等周邊國家的海洋權益與活動空間。“沖之鳥”礁國有化,將為日本政府的後續強力行動提供其國內法依據。
3、將西南離島“國有化”,也是日本加速與中國爭奪東海大陸架海域的一項重要舉措。東海大陸架的沉積物主要來自中國黃河、長江及其他河流。中國有足夠的地質學證據證明,沖繩海槽以西的大陸架源於我國領土的自然延伸。依據“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沖繩海槽中心線即為中日東海大陸架的天然分界線。
4、近年來日本在中日東海劃界問題上得寸進尺,不僅提出所謂東海“中間線”、在東海多次實施大面積非法勘測活動,同時還不斷加緊海空兵力調動,企圖謀取東海“中間線”附近海域的實際控制權。西南離島“國有化”後,日本的大規模增兵部署必將全面展開。
軍事籌劃
1、隨著日本在西南島嶼上一系列針對性動作的落實,中日釣魚島主權爭端問題即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主權爭奪公開化”。日本隨時可能對釣魚島採取駐軍、封鎖,甚至將釣魚島附近海域劃為“演習禁區”,實現武力占有釣魚島,中國釣魚島主權將岌岌可危。2、實際上日本對釣魚島的軍事圖謀早已醞釀多年。1997年日本《軍事研究》中一篇名為“自衛隊尖閣列島反擊計畫”的文章,就詳細闡述了自衛隊的作戰計畫。即通過切斷補給增援,孤立釣魚島,消弱守島部隊。在實施攔阻作戰和構成封鎖目的同時,使用戰鬥轟炸機和武裝直升機摧毀釣魚島的火力陣地,一個連的空降部隊實施空降,3-4個連的舟艇部隊由正北面登入消滅敵軍奪回釣魚島。
3、成立於2002年的日本陸軍西部方面隊普通科連隊,即 “離島特戰部隊”,從2004年開始以釣魚島為背景進行了多次模擬突擊演習。2005年日本軍方 “西南島嶼防禦計畫”,根據該計畫,一旦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西南島嶼“有事”,日本將迅速啟動三階段作戰方案,自衛隊除出動戰鬥機和驅逐艦外,還將派遣多達5.5萬人的陸上自衛隊和特種部隊參戰。2009年1月,日本“離島特戰部隊”再次前往美國加州聖迭戈北部的潘德爾頓海軍基地演練“奪島”戰術。
4、日本對釣魚島的兵力部署已經由“海上保全廳為主,向海上自衛隊與保全廳聯合監控”轉變。可以說近10年來,日本已經為長期占有釣魚島做了充分的準備和軍事部署,離島“國有化”無疑將吹響日本永久侵占釣魚島的衝鋒號。
社會點評
1、兩岸在釣魚島歸屬問題上有著相似的立場和觀點,為兩岸協作奠定了較好的基礎。1971年4月台灣“外交部”曾發表聲明,批評美國政府將釣魚島“歸還”日本,並重申,釣魚列島的主權,不承認美日《歸還衝繩協定》有關把釣魚列島劃入“歸還區域”。陳水扁期間,台灣多個政黨“立委”也曾組織“立法院”“國是論壇”,一再要求台當局宣示保護釣魚島的決心,國親兩黨多位“立委”甚至表示支持“出兵”保衛釣魚島。2、共同的“保釣”傳統與共識,為兩岸攜手維護釣魚島主權提供了可能。馬英九就是一名堅定的“保釣人士”,他曾參與組織“617保釣大遊行”。留學哈佛時,他寫就了博士論文《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這在當時被認為是台灣地區首部全面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術論文。1986年,馬英九出版了《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島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該書引述大量的國際司法判例及國際條約,論證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法理依據。2002年9月,針對李登輝聲稱“釣魚島是日本領土”的說法,馬英九在接受台灣電台節目採訪時公開予以反駁。
3、推進大陸與台灣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協作,意義十分深遠:一是可以起到對日宣示作用,表明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一致立場;二是可以起到紐帶作用,通過官方、非官方性質的相互溝通,帶動兩岸政治層面的交流;三是可以起到樣板作用,通過涉釣合作,為兩岸在南海問題上進一步協調立場、加強溝通提供目標層次和策略層次的參照。
4、從操作層面上看,釣魚島毗鄰台灣,台灣實施保釣行動,地理上的優勢較為明顯,兩岸關係日漸緩和的大背景下,聯合保釣的時機和氛圍逐步成熟。2008年台灣海巡署 “6.16”行動與大陸海監“12.8”行動,一前一後,儘管事先未做溝通,但已經客觀上體現出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一致立場。一旦時機成熟,兩岸相關海上力量也可逐步開展公開、半公開的合作,擴大涉釣情報交流、人員溝通,乃至聯合海上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