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位的學位證圖

例7:T1048632006000001七、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L”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

本科學士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本科學士學位編號規定
(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下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省學位證書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一、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後六位為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學位人員的順序號碼。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這是國家統招大學本科的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國家教育部已經備案,在其網站上可以查到)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一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別,其餘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總位數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這是雙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是各高校自編的,在國家教育部沒有備案,查不到,是‘黑戶’,並且沒有單獨的大學本科畢業證與之對應,相當於廢紙)
1048642006E00001----(這是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國家教育部有其備案,並且發放有單獨的第二學位的畢業證與之對應,在事業單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所獲學位證書,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獲學位證書,第十一位用漢語拼音字母“Z”標明,其餘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的“Z”字樣,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除第十一位根據不同專業學位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加以區別外,其餘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方式相同。具體字母為:
法律碩士(F)、教育碩士(Y)、工程碩士(C)、建築學碩士和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博士和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管理碩士(E)、工商管理碩士(S)、工商管理碩士EMBA(I)、會計碩士(K)
例5:Z1048632006F00001
五、攻讀兩課教師、中職教師、高校教師所獲取的碩士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Q”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別,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編號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六、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T”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7:T1048632006000001
七、來華留學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在起始位置用“L”與其他學位證書加以區分,後續編號方式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編號相同。總位數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屆時,我辦其它關於學位證書編號的規定,凡與本通知相牴觸的內容,自行廢止。因學位證書編號變更所引起的有關學位證書登記上網資料庫信息的變化,詳見關於學位上網工作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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