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德國企業流行的管理體制。即在企業內設定“監事會(Aufsichtsrat)“和“理事會(Vorstand)“,並由理事會實施企業管理。
監事會的職責
決定公司基本政策;
任免理事會成員;
監督理事會工作;
決定理事會成員報酬。
監事會不參與公司具體管理,公司日常經營由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
執行監事會的決定;
定期向監事會匯報公司經營情況;
全面領導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
理事會成員不參加監事會。理事會下設職能部門與專業管理部門,各部門的分工與責任明確具體,部門主管的角色規範比較嚴格,只有受過高等教育的有學位的人才方有可能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