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
民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42人,其中公務員32人(含15名退休退養)。
機構職能
(一)根據國家、省和哈爾濱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近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民政部門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查災、核災、救災,及時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抗災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落實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體制,組織建立市、鄉(鎮)兩級救災預備金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對象的生活救濟和六十年代精減下放人員的生活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互助捐贈活動。
(三)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城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居民進行核查審批並下撥兌現保障金;對全市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工作;負責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農村五保老人供養和敬老院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雙擁模範城、單位的創建和擁軍優屬活動;負責革命烈士審批呈報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核、評定、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和優待工作;負責城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籌集、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物的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軍人、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等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變籍退役士兵的接收、審查、呈報和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就業中介服務;負責全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六)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社區建設日常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七)負責全市民間組織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和管理;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撤鄉建鎮的審報工作;負責鄉鎮、村級行政區和社區居民委的設立、撤銷、調整、變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邊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術性問題,裁處市內邊界爭議等問題。
(九)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廢名的審核報批,地名標誌的設定;負責組織地名標準圖示繪、地名錄、志的撰寫和地名歸檔工作;編輯出版本行政區域的政區圖;規範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哈爾濱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承辦本轄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登記的審核;承辦全市棄嬰、孤兒收養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工作。倡導喪葬移風易俗,限制土葬和平毀墳包;對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單位進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企方向;審核、報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登記工作。積極鼓勵支持社會辦養老機構。
(十四)負責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臨時性救助;負責社會遺棄兒童的救助、保護和教育;為全市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人員提供庇救場所。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市場;對彩票發行、福利資金分配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取締非法、違法彩票行銷活動。
(十六)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及軍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和民政統計綜合工作;負責各項民政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
(十九)負責民政對象的來信來訪。負責辦理過往求救人員的應急救助事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建設工作,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股、室的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和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安全保衛、職工生活福利、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遞、文字材料的列印和檔案管理工作。
2、計財股:負責民政事業費預算、決算、財務報表工作。
3、研究室: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民政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目標考兌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工作、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宣傳工作、信息化工作、法制工作、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
4、信訪室: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堅持信訪工作“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落實信訪政策,做好信訪工作。
5、社會救助局:負責城鄉救助工作;負責全市低保對象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6、救災救濟辦:負責救災、救濟、農村社會救助。
7、區劃地名辦公室: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社區建設、地名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8、雙擁辦:負責協調軍地雙方有關事宜,積極開展雙擁工作;負責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工作;負責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退伍軍人的身份核實、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幫助解決駐軍家屬安置及子女入學工作。
9、安置辦: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培訓工作;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發放義務兵優待安置證;接待退役士兵的來信來訪和諮詢。
10、五保供養管理中心:負責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11、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12、社會福利事業辦公室:負責全市社會養老機構審批工作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孤兒審批工作。
事業單位
救助管理站、婚姻教育工作站、干休所、軍供站、第一殯儀館、第二殯儀館、殯葬管理所、福利辦、慈善會、募捐辦10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