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介紹
2012年11月26日,武漢市�口區易家墩街東方花城居民樂女士反映,樓上住宅成了附近一酒店的員工宿舍,晚上下班時員工魚貫而入,不僅噪音擾民,樓上滲水還泡壞她家牆面和地板。
樂女士家住6樓,面積約130平方米。客廳木地板因為泡了水被撬掉,牆上有兩塊水漬黑印,衛生間扣板也因滲水被撬開。“樓上幾十人用水,用水量太大,水滲得我滿屋都是,房子都泡壞了。”
房間內只見滿屋密密麻麻的雙層鐵床。木地板上濕漉漉的,床架上掛滿毛巾、衣物,床下塞滿洗衣粉、臉盆等日用品。房內光線昏暗,散發出一股霉味。推開衛生間的門,3名女子正擠在裡面,有的洗衣,有的洗頭髮,污水倒在地上,從門縫漫到客廳。
“她們是附近紅人盛世大酒店的員工,”樂女士說,她們每天晚上9點下班。“我兒媳婦懷孕7個月,不堪噪音騷擾,搬出去住了。”
130平方米的房間裡擠了22張雙層床。“這是公司安排的宿舍,不用自己掏錢,我們工資不高,哪裡能講條件啊!”現場有人說。
各方回應
七樓宿舍門口貼著一張聲明:“我是7樓負責人,你有任何事情請找房東……”聲明上有房東的兩個電話號碼。撥通第1個號碼,一名女子說,“你們去找物業吧,我不知道情況。”第2個號碼則無人接聽。
“住這么多人,電梯等設施損壞嚴重,噪音擾民投訴不斷,我們也很頭疼。”東方花城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說,《物業管理條例》沒說住宅不能當員工宿舍。“到現在租戶和房東都沒交物業費,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報警處理。”
酒店田姓負責人說,酒店每月花2000元租房給女員工住,他有租賃契約,漏水的事要找房東。
“物業、房東、酒店三方互推責任,我該怎么辦?”樂女士欲哭無淚。
法律規定
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房東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否則,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武漢市《集體宿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則規定,集體宿舍設定單人床,每室不得超過4人居住;設定雙層床,每室居住不應超過8人,人均居住面積不應小於3平方米,兩排床之間的走道寬度不小於1.10米。